“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謂大同。”
這是每一個人都向往的理想社會,所以,它也只能是理想。
法家則提出法、術、勢的學說,其實就是一種強調的國家治理能力和效率的政治理論。“法”和“術”是維護“勢”的重要手段,嚴刑峻法是君主治理能力體現,是君主治理國家的有效性保證。
“勢”是指君主的權力、權勢、威勢,法家尤其突出“勢”的功用,強調“勢”是君主治理能力體現,也是國家治理具有效率的保證。
法家的治理理論以自然人性為基礎,認為人性是趨利避害的,其行為皆出于利益而已,而人際關系也是一種利益交換,厚賞重罰立足于人的逐利本性,從而達成天下治理的最終目標。
可以說,在道德修養、追求無上大同的道路上,儒家得天得厚、無可撼動,故而得到歷代帝王的追捧。而在國家治理上,法家卻又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
“王道”與“霸道”是儒、法兩家的不同治理模式,儒家的理想政治以仁義道德作為統治原則和目的,是“王道”;法家的政治理想則強調以效能作為政治原則和政治目的,是“霸道”。
然而歷史證明,僅僅以“王道”或僅僅用“霸道”,皆不能夠實現長治久安的目的。“王道”重德,關心民意;“霸道”重功,關心權位。但兩者都有益于國家治理,故而自漢朝以降,形成儒、法互補、王霸雜之的多元一體的治理體系,“王道”和“霸道”須並用,奠定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