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大律師︰開局律所破產

第一百二十八章 戰!!!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長安宅 本章︰第一百二十八章 戰!!!

    得到山城法官的指令,書記員拿起電話,通知候審室的法警。

    庭審即將開始了!

    所有人心情的緊張程度再上了一個台階。

    又過了十幾分鐘,法庭側門被打開。

    緊接著就響起了腳步聲。

    兩位法警先從門口中出來,隨後站在門口,一左一右進行戒備。

    一個身著橙色監所服,身材矮小的中年男子,走了出來。他腳上帶著腳鐐,每走一步,腳鐐就發出“ 當”的聲響。一個曾是叱 官、學兩界的金融天才,現在成為一個詐騙上千億�說@鐶準 竦淖鋟浮br />
    麻生聰一!

    旁听席上的不少人看到這一幕都感慨萬分。

    其中,還有一些是麻生在東洋銀行的舊友。

    看著麻生淪為了階下囚,他們都不得不覺得這世界真的是世事無常。

    昔日對金融談笑風生的才子,如今卻需要等待法院的審判。

    法警架著麻生,把他帶了被告人的席位上。

    山城沉聲道

    “本庭,現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在開庭前,對被告人驗明正身。”

    “被告人,你的名字。”

    “麻生聰一。”

    “出生年月。”

    “大化19年,5月23日。”

    “住址?”

    “東京港區,虎之門愛若塔樓。”

    “你的職業。”

    “山湖資本,擔任董事長。”

    “此前是否有違法犯罪的情況。”

    “沒有。”

    “東京高等檢察廳的起訴書,你是否已經收到。”

    “收到了。”

    隨著驗明被告人身份完畢,接下來就是山城法官準備要宣布庭審開始了。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這一刻。

    “依據刑事訴訟法,現已對被告人驗明正身。麻生聰一集資詐騙罪一案,由東京高等裁判所組成合議庭,現依法公開開審理。現在,我宣布庭審開……”

    山城法官將法槌舉起準備敲下。

    庭審開始,這幾個字,就要從她口中說出。

    就在千鈞一發的時刻——

    忽然間,法庭上傳來了一個男聲,打斷了山城的開庭宣布。

    “裁判長!”男聲如是說道。

    突如起來的打斷,讓人猝不及防。

    所有人都沒有想到,在開庭的前一刻,有人出聲打斷了法官!

    是誰在打斷?!

    法庭內的所有人,都在搜索起這個聲音的主人。

    直到最後,眾人的目光落在麻生律師團中的一位年輕人身上。

    西尾有些不可置信的看著這一幕,他的心情頓時緊張了起來。

    正是那位北原律師發出的聲音!

    他……他……究竟要干什麼?!

    公訴方席位的檢察官們,听到這聲打斷也是一片愕然。

    他們顯然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山城法官循聲望去,隨後確認了一下手頭上的信息,了解到出聲制止開庭的這位律師是北原律師。

    法庭內的所有人都好奇——

    這位律師是要干嘛?!

    山城法官開口道

    “北原律師。請問你這邊是有什麼問題?”

    北原從辯護人席位站了起來。

    下一秒——

    就听得他的聲音響起道

    “裁判長。”

    “依據,裁判所法庭規則第二十七條。被告人在庭審期間,一般不得佩戴戒具之規定。”

    “辯護人向法庭申請——”

    “請除下被告人麻生聰一的腳鐐戒具!再行開庭!!”

    北原的聲音,頓時如一道驚雷炸響。

    除……除戒具?!

    在開庭之前,北原立即提出了這一申請。

    整個法庭頓時都嘩然起來。

    這個被告人的律師,居然要求除掉麻生聰一的腳鐐來開庭?!

    高田檢察官听到北原提的要求時,一時之間呆住了。很少有辯護律師,會提出要求解除被告人的戒具,進行庭審。

    戴不戴戒具,實際上對庭審並沒有實質影響。

    但是,如果你公然要求法庭解下被告人的戒具,那你就是把自己放在了同檢法對抗的位置。

    荒唐!!

    簡直荒唐!!

    旁邊的西尾律師听到北原居然要求解下麻生的戒具。他頓時嚇出了一身冷汗。解不解戒具,根本不會影響麻生被判幾年。但是,這個要求卻會激怒對面的檢察廳。這可是壞事了!壞事了!!

    西尾完全沒有想到——

    庭還沒開。

    這個年輕人竟然就鬧起事了!

    秋惠檢察官立刻聞言站起,“裁判長!公訴人表示反對!法庭規則明確規定,對于有可能判處終生監禁的被告人,可以佩戴戒具進行庭審。本案,被告人麻生造成國民財產的重大損失,是重刑犯。”

    “依法對重刑犯進行戒具約束,符合法庭規則。辯護律師要求解除戒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北原迅速出口反駁道“法庭規則允許使用戒具的情況是開庭審理時,被告人有可能逃脫、自殺、擾亂法庭秩序,攻擊庭審人員等具有人身危害性的情況!所謂對可能判處終身監禁的被告人,使用戒具的情形,一般是指被告人犯下嚴重暴力犯罪等,可能判處終身監禁的情況。在被告人具有嚴重人身危險性時,法庭才允許使用戒具!”

    “本案被告人麻生,檢察廳對其的求刑建議雖然是終身監禁,但是麻生被指控的罪行是集資詐騙罪,是經濟犯罪,不屬于對人身造成危險的暴力犯罪。據此,法庭沒有對麻生使用戒具的合法理由!”

    “簡直是狡辯!”秋惠的一雙眼楮怒瞪起來,“是否對被告人使用戒具,屬于法庭的自由裁量權。辯護律師沒有提出異議的權利,應當依法服從法庭的指揮安排。在開庭前,法庭沒有指示法警除下戒具,那麼就依法對被告人進行戒具約束!!”

    “刑事訴訟法實行的是無罪推定原則!”北原強硬道,“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為有罪。著戒具出庭,實質是對被告人的尊嚴與人格進行貶損,是假定其是罪犯,所以必須要進行戒具約束的有罪推定論斷!”

    “本案具有全國性的影響力。”北原大聲道“在依法公開開庭的情況下,被告人理應享有身著常服,不帶戒具,以正常形象出示在公眾面前的權利。”

    “就此——”

    “辯護人請求法庭對被告人麻生聰一。”

    “解除戒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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