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岳律師!

第313章 遺產問題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顧清穅 本章︰第313章 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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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甦青橙睡了個自然醒才起床,吃了岳景城留好的早餐刷起手機來。

    突然看到有人在微博艾特自己,說想請教一個問題,並留了一個鏈接。

    甦青橙打開鏈接,是一個論壇,艾特她的人是個女人,這里簡稱a。

    a說她家兄妹二人,她哥哥在國外留學後來也在國外定居結婚生子。

    她父母一直是她在照顧,她哥哥只有過年才回國一次看父母。

    而且她父親還患病常年臥病在床,她母親年紀也大了,所以照顧父親的基本是她。

    然後她母親偷偷找人咨詢要立遺囑的事,想把所有的錢加房產都留給兒子,這件事本來a是不知道的,後來還是無意中從哥哥的孩子那里听說的。

    a听到之後整個人都懵了,她知道父母更喜歡哥哥,畢竟他會讀書有出息,父母偏心點是正常的。她從小也習慣了,可沒想到他們居然這麼過份,一點財產不留給自己,這些年還一直是自己在照顧他們。

    她心里很委屈,又不想因為這件事和父母撕破臉,可是心里真的很難受,所以問網友們該怎麼辦。

    下面跟貼的人很多。

    “握草,這樣的父母太不是東西了,建議直接扔養老院讓他們自生片滅!”

    “實在不想撕破臉就裝病,說照顧不了他們。”

    “讓他們跟他兒子去啊,這麼不要臉嗎?”

    “是听她哥哥的孩子說的,說明她哥哥知道這事都不跟她說,這哥哥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你是女兒嫁出女兒潑出去的水,財產留給你不就是給了外姓人?(狗頭)”

    “那你就別讓女兒養啊,要女兒照顧的時候就不是潑出去的水了?”

    “就是給一半或三分之一也行啊,一點不給也太過份了,重男輕女也不是這樣的。”

    “這哥哥還高學歷,書都讀到狗肚子里去了,就這麼心安理得?我呸!”

    “你就直接說沒錢養他們了,讓他們賣房子,問他們要錢,看他們同不同意,順便提一下財產的事!”

    “這父母太惡心了,就養一個工具人是吧?”

    “說實話照顧老人真的很累,妹妹付出這麼多什麼都得不到,太讓人寒心了。”

    這里a提到一下,說之前哥哥有提過可以請保姆照顧父親,可是母親不同意,說保姆照顧不好,不信任他們。

    “這個媽就是吃定女兒,讓女兒受累就是,免費的保姆不要白不要。”

    “我要氣死了,天下怎麼有這樣的母親?”

    “不養他們還不行,到時候說她遺棄老人。”

    “這就是好人沒好報,有良心的人終究是會被沒良心的人坑啊。”

    “這也太偏心了!”

    “這是為人父母該做的事嗎?”

    “送養老院吧,給最基本的費用,其他讓哥哥付!”

    “遺棄罪了解一下,法盲別瞎bb。”

    “就算她真不養,她父母難道還去告她?她是她父母養大的,她哥哥就是喝西北風長大的,他不用照顧父母?”

    “可是妹妹做不出這樣的事,所以才覺得委屈。”

    “父母的財產自然他們自己說了算,尊重他們的決定。”

    “樓上的,動動嘴很容易,勸人大度小心被雷劈,別拿別人的東西做好人。”

    “站著說話小心閃了腰!”

    “快來看啊,這里有個大聖人!”

    “真接挑明,你不仁別怪我不義,父母坑孩子的事還少嗎?”

    “太惡心了,這樣的父母!”

    “這哥哥也不行,看妹妹這樣憑勞任怨照顧父母,他應該主動提出平分家產。”

    “如果哥哥這麼有良心就不會有遺囑的事了,父母死後沒有遺囑按法律就是平分,用得著立遺囑嗎?”

    “他早知道,是他兒子說漏了嘴。”

    “老不死的東西,把女兒當凱子使,建議直接斷絕關系,誰繼承遺產誰照顧他們。”

    “找個律師問清楚,到底該怎麼辦,父母這麼做對嗎?”

    甦青橙看到這搖了搖頭,開始回復。

    “很遺憾,她父母這麼做是可以的。父母有權將自己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分。父母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繼承,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父母以贈與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也是法律允許的。”

    “父母自己的東西他們就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只將遺產留給一個子女繼承,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由父母采取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了遺囑的,則遺囑當中指定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除了親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通過其遺囑,將房產交給任意一個人繼承,無論這人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跟父母有沒有血緣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要把財產留給不是子女的第三人都是可以的,更不用說是給自己的一個孩子。”

    下面馬上有人跟貼,“那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只能看哥哥的良心了,和他好好談談。”

    “無解了,哥哥不拿錢出來養父母,還要他們的全部遺產,一點愧疚心都沒有,妹妹還不撕破臉,只能自己吃虧。”

    甦青橙繼續回復,“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他們執意要把財產留給哥哥一個人是沒辦法,不過你們可以好好談談,攤開來說。”

    “就說自己知道了這件事,很難過,如果父母這樣,那以後父母的贍養費以後的喪葬費什麼的都讓哥哥出,不要怕抹不開面子,不然你只能自己委屈自己。”

    “這樣的父母怎麼還好意思讓女兒養?”

    “他們覺得女兒是自己養大的是應該的呀。”

    “那兒子就不是他們養大的,就不應該了?就是不讓兒子吃虧,佔女兒的便宜?”

    “這樣的父母太讓人惡心了,不配為人父母,你不喜歡女兒可以不要來往,現在要她照顧還不給她錢,真是畜生不如。氣死我了!”

    ------題外話------

    最近狀態一直不太好作息顛倒,昨天有點不舒服就沒更。孩子過兩天開學了,以後應該能正常更。多謝書城用戶秋雨漣漣打賞書幣,麼麼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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