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隊的盛夏

第三十章 誠意十足的合約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顧屈 本章︰第三十章 誠意十足的合約

    <b></b>                  李雅婷給出的條件,確實非常的有誠意了。

    每年為不打烊樂隊出一張級別的專輯,以及三張精品ep,算起來至少需要13首歌,並且這是彩虹計劃出錢的,也就是葉未央如果自己寫歌的話,彩虹計劃還會出錢把歌買下來,然後給不打烊樂隊唱!

    光是這些專輯的制作,一年至少就需要花費大概三百萬左右,包括購買詞曲,歌曲的制作,以及v拍攝等花費在內。

    這還沒算上刻錄專輯需要的錢。

    級別的專輯,那就代表至少會刻錄30萬張專輯d,就算是賣不出去,也會刻錄這麼多的!

    30萬張d,這又是將近兩百萬的成本。

    還有每年的三場大型演唱會,也至少需要投入一百萬!

    再加上彩虹計劃會為不打烊樂隊爭取綜藝資源、影視出演機會、廣告代言等藝人運營。

    林林總總的算下來,這份合同只要簽下,那麼彩虹計劃一年至少會在不打烊樂隊身上投入七八百萬的資金,進行商業運作!

    這可不是一筆小錢!

    一年七八百萬,八年可就要投入六千來萬了!

    李雅婷無疑是在不打烊樂隊身上壓了重寶!

    她賭不打烊樂隊能夠在未來八年,為彩虹計劃創造超過一億以上的利潤,才敢這麼大手筆的投入如此多資金運作不打烊樂隊!

    這個條件,是她和彩虹計劃的高層據理力爭,甚至堵上了自己的職業前途,才要來的合同。

    一般新人,是根本不可能要到如此力度的新人合同的!

    哪怕是那些選秀節目出來的新人王,最多也只能拿到一年五百萬的運營投入,並且還需要簽十年合同,二八分成,藝人二,公司八!

    而李雅婷給出的分成卻是前三年六四分成,公司六,藝人四。

    後五年三七分成,公司三,藝人七!

    這份合同完全是挖一些二線藝人才能給出的精品合同了!

    這說明李雅婷對不打烊樂隊很有信心,相信他們在三年內就能把公司在他們身上投入的這幾千萬賺回來,後面五年是純盈利,才敢開出如此闊氣的分成合同!

    葉未央心中十分驚訝。

    李雅婷給出的這份合同,確實要比任何一家其他經紀公司給出的條件都更好!

    之前的幾家經紀公司中,條件給的最好的,也就只是答應每年為不打烊樂隊出一張a級專輯,並且會提供藝人經濟服務,爭取一些綜藝節目的出演,分潤一點電視資源。

    a級專輯,其實就是十首歌中只有2首歌給拍v,其中一首是預熱單曲,一首則是主打歌。

    專輯的刻錄也只會刻錄5萬張,之後如果賣完,會再加刻。

    至于演唱會?

    不好意思,必須得滿足經紀公司定下的pi,才能有辦演唱會的機會。

    比如專輯銷量超過30萬張,談下了多少代言合同後,才可以申請辦演唱會。

    出單曲ep也是如此,一切都向pi看齊,不打烊樂隊得先創造足夠的pi,經紀公司才會給予應該有的支持。

    雖然葉未央覺得自己絕對能帶領不打烊樂隊在華語樂壇崛起,pi這方面不會有多大壓力,但是這種限制重重的合同,他確實有些不喜。

    而且他們給出的合同幾乎都是三七分成的,藝人三,公司七!

    給藝人的資源投入沒多少,抽成反而抽的挺狠!

    不過也不是一點優點都沒有,盛樂傳媒就很大氣的一口氣開出了五百萬的簽約費,只要和他們簽約,不打烊樂隊的成員一人就能先拿一百萬現金的安家費。

    但是,這只是一筆一次性的錢而已。

    也許對一般新人來說,能一口氣先拿五百萬,那已經很賺了,畢竟誰都不清楚自己未來在娛樂圈能不能長紅,錢先落到袋子里才心安。

    但是葉未央可不會這麼想!

    比起拿一筆不菲的簽約費,他肯定是選擇談下一個更好的分成!

    畢竟,葉未央還是很有信心,可以在華語樂壇闖下一番名頭的,不會為了一點眼前的小利益,放棄巨額的長線利益!

    不得不說,李雅婷給出的條件,真的打動他了。

    他故作淡定的輕咳了一聲。

    “李學姐,合同的期限有些太長了吧,這一簽就是八年,八年後我們都快三十歲了,這是將整個青春都賣給彩虹計劃了。”

    “雖然說歌手不比演員,演藝周期是更加漫長一些,但是這一下子就簽八年,也有些太久了。”

    “不如我們先簽五年,我覺得五年這個期限對雙方都比較合適。”

    “我們不打烊樂隊雖然是個新人樂隊,但是畢竟也在網絡上小火了一陣,還是有一些人氣基礎的,不像其他新人那樣,需要從頭開始出發,彩虹計劃簽下我們之後立馬就可以運營的。”

    “這”李雅婷表情有些難堪的說道“葉同學,八年真的是我們能給出的最低年限了。”

    “在娛樂圈,新人的合同至少都是簽十年的,畢竟公司運營新人,是需要在新人身上投入非常多資金和資源的,而且這個投入是需要持續至少兩三年的。”

    “如果只簽短約,那也許公司花費大量精力和資源好不容易將你們捧紅,但是合約卻到期了,你們拍拍屁股就可以找新東家,那公司豈不是落得了個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

    “八年已經是我最大的讓步了,而且還是考慮到不打烊樂隊現在自帶一些人氣和流量,高層才同意只簽八年的,年限真的不能再縮短了。”

    葉未央皺了皺眉頭。

    李雅婷說的確實有一些道理,經紀公司肯定是偏向于簽長約的,只有簽了長約,公司才敢放心的用資金和資源大力推藝人。

    不然要是簽的短約,經紀公司好不容易費了大功夫捧出了個下蛋的金雞,結果還沒享受多久收獲的喜悅呢,金雞就飛了,那確實對經紀公司來說很傷筋動骨。

    但是葉未央覺得,以自己背後那一整個世界的歌曲庫支持,三五年後的不打烊樂隊,絕對能成為一支華語樂壇頂尖樂隊。

    到那個時候,三七分成可就有些不合適了,要知道一個一線的歌手或者樂隊,一年能創造的利潤是非常高的,哪怕只是一成之差,那差的可能都是千萬級別的利益。

    像娛樂圈的一些頂流歌王天後,他們的合同大部分都是二八分,甚至還有一九分成的。

    並且他們合約到期之後,通常都會選擇自己開工作室,自己給自己打工,這樣才能創造最大化的利益。

    現在不打烊樂隊是個歌壇新人,要人脈沒人脈,要資源沒資源,將自己賣給經紀公司,那確實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但是葉未央覺得,買身五年就差不多了,五年左右的時間,足夠讓不打烊樂隊成長起來,在樂壇佔據一席之地了,而且也能為經紀公司賺回足夠多的利益了,這情也算還上了。

    “學姐,貴公司開出的條件,我們都已經清楚了,不過樂隊畢竟是屬于大家的,不是我一個人的,所以我們需要討論討論,請給我們一些時間,三天後再給您答復吧。”

    思索再三後,葉未央還是沒有當場答應簽約,而是和李雅婷打了個圓場,決定和成員們考慮考慮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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