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麗敏對李初晨的處理結果,確實很不滿意,甚至還很嫉妒。
因為,剛剛給歐志明打錢的賬戶,是屬于李家公司的賬戶。
而李家公司賬戶上的錢,是屬于李家眾人,共同所有。
李初晨讓李雲熙從公司的賬戶中,給歐志明打了五百萬。
支出這五百萬,對于李家的其他人來說,豈不是很不公平?
李初晨又不傻。
馮麗敏的話剛一說出口,李初晨就已經猜到她的意思。
本來已經準備帶著孫欣欣和盼盼出去吃大餐的李初晨,這時又回頭,對著馮麗敏說道︰
“二伯母,有些事情,二伯母還是要想開一點才行,這樣才能開心。”
“雖然我讓雲熙從李家公司的賬戶上,給歐志明打錢,這樣做是有點自私的。”
“但是,李家的事情,我總不能一直從獄神殿掏錢解決吧?”
“雖然我是獄神殿的殿主,我要花錢,獄神殿的兄弟們絕對不會有任何意見,但我不能這麼做。”
“畢竟,獄神殿的財富,是獄神殿的兄弟們用他們的生命和熱血換來的,是大家的共有財產。”
“而李家公司的錢,是屬于李家眾人共同所有。”
“今天,大伯母遇到麻煩,想要用錢,我讓雲熙從李家公司的賬戶上劃賬。”
“以後,如果二伯母也遇到一些需要花大錢的事情,雲熙照樣會從李家公司的賬戶花錢給二伯母的。”
“當然,我只是舉了一個例子而已。我的意思是,不止大伯母和二伯母,其實,李家的所有人,都有同等的待遇。”
“不管是誰都好,只要是遇到了麻煩,李家永遠會是大家最堅強的後盾。”
“二伯母,我這樣說,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是個粗人,听不懂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