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養老攻略

第兩千七百零三章︰無家可歸老太太(3)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快穿狂魔 本章︰第兩千七百零三章︰無家可歸老太太(3)

    原身是四七年生人,今年剛好六十八歲,出生于大沽村的老盧家。

    原身父親和母親的婚姻。

    是正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兩人婚後的第三年,原身母親懷孕八個月的時候,原身的父親在一次外出的時候消失不見了,當時並沒听說附近有人抓壯丁之類的。

    就是消失不見了。

    消失後的第二天。

    原身母親便早產,生下原身。

    任誰懷著孕,听說自己丈夫突然失蹤了,都會受到刺激出點事。

    原身出生後,原身母親並沒有選擇拋棄原身重新嫁人之類的,而是選擇在公公婆婆的幫襯之下,獨自一人撫養原身,並且在原身長到十六歲那年,給原身找了個丈夫。

    是隔壁村的李大壯家。

    原身也沒什麼不滿,就是理所當然的與對方結婚成家孕育子嗣。

    總共生了三兒兩女。

    因為原身母親對原身還是挺好的,所以原身本質上也不怎麼重男輕女,但是原身的婆婆相當的重男輕女,這就造成了原身婆婆對原身三個兒子一直挺好的,對原身生的兩個女兒則是棄之如履,而原身則是從來不偏愛那個,同時也不會因為女兒被婆婆折騰而跟婆婆作對。

    這種局面,直接使得一慣受到偏愛的原身三個兒子覺得自己不受母親重視,原身女兒也沒感受到啥溫暖,更是覺得原身只是口頭上說對她們好,也從來沒見幫助她們。

    沒見幫她們說好話啥的。

    所以那是兩邊不討好。

    在原身三十六歲那年,原身的母親去世,本來原身丈夫以為原身會把她母親留下來的遺產都帶到他們家,讓他們家稍微發一筆小財。

    但是當時的原身因為惦記著母親臨死之前的遺憾,所以非但沒有把她母親留下來的遺產帶回家,反倒還把那些遺產變賣,連帶著加上自己這些年好不容易攢下來的一些存款,也全部都拿了出來,尋人。

    尋找她那個失蹤了的父親,沒照片,只能靠她母親的描述尋找。

    可是找一個三十多年前的人。

    還沒有任何照片,不用想也知道是多麼困難的事情,最終原身顯然是沒有找到她父親的,不但沒有找到她父親,還因為她把她母親的遺產全部都用在了在她丈夫看來毫無意義的地方上,跟她丈夫大吵了一架,甚至于還差點因此而離婚。

    除此外,她子女也頗多怨言。

    因為那一年,原身大兒子和大女兒談對象,他們倆原本還以為原身能把姥姥的遺產帶回來,讓他們的彩禮和嫁妝數量變得更好看點。

    有了期望之後的失望。

    無疑會讓人更加失望。

    除此之外,原身婆婆無疑也是十分憤怒不滿的,那一段時間可沒少陰陽怪氣的說原身,磋磨原身。

    直到幾年後她婆婆去世。

    家里氛圍才稍微好了點。

    之後的那些年歲里,原身和她丈夫的關系雖然緩和了一點,但是兩人卻依舊還是十分辛苦的努力賺錢,賺錢起房子,沒辦法,三個兒子沒結婚的時候能住在一起,住一間房,可是三個兒子結婚後,總不能讓他們跟他們媳婦還住在一起。

    所以再起一兩間房很有必要。

    也就好在原身和她丈夫的二兒子與小兒子年齡之間有點差距,彼此相差三四年,這才給了原身和她丈夫足夠多的時間去賺錢起房子。

    可是等孩子全都成家後,原身丈夫的身體也變得有些不好了,為了省錢,壓根就不舍得吃藥或者看病,就這麼拖著,原身雖然知道她丈夫生病,但也沒覺得會是多大的病,所以同樣並沒有太過于在意。

    等到開始吐血。

    送到醫院的時候已經晚了。

    其實當時雖然是晚,但是也不是不能治,可是醫院醫生一說出大概可能要十幾萬才有可能治好這句話之後,無論是原身還是原身丈夫都是不由沉默,然後默默的回家。

    當時是九十年代初。

    村里萬元戶都還是罕見的事。

    十幾萬他們都不敢想,又哪敢治,所以最終只是買了點止疼藥就回去了,這些情況原身的兒女們也都知道,但是他們同樣無能為力。

    只能沉默當做不知道。

    之後不到一年,原身的丈夫就去世了,原身也不再去田里面伺候農田,只是在家喂喂雞,燒燒飯。

    打理打理自留地的蔬菜。

    順帶著幫忙帶帶孫子孫女。

    跟村里大多數老人一樣。

    至于兒子兒媳,那當然是農忙的時候下田干活,閑下來出去打打零工,至于說專門打工,他們沒有想過,或者說可能想過,但是最終還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去。

    這種日子雖然不至于富裕。

    但至少也能糊口。

    整體局面的變化源自五年前。

    因為五年前拆遷了。

    不僅他們村拆了,隔壁村也拆了,補償按面積以及戶口人口分。

    原身他們家房子面積不小,再加上家里人的戶口早就分開了,以及上面願意一償二,所以他們家當時住的那一套老宅,分到了整整四套房,三個兒子分的那三套房都是一百多平方的,而原身因為只有一個人,所以只分得了一個小戶型。

    八十平方左右。

    要不是最小戶型就是這麼大。

    按人口算房屋標準的話,她最多只能分到四十來平方,可惜沒這麼小房子,所以只能給她分大點。

    這方面其實不是關鍵。

    關鍵的是原身母親的那套房。

    原身母親死後,原身雖然把她母親的遺產都變賣了去尋找父親。

    但是農村房子不值錢。

    再加上房子好歹是個念想,所以原身就沒有賣她母親的那套房。

    即便這些年都沒怎麼維護,顯得有些破爛,但房子在那呢,再破也得給她算面積,當時原身的三個兒子都想著,也許他們還能再分一套,可是最終,原身托人想辦法把兩個女兒的戶口遷了過來,讓女兒她們各分了一套房,因為原身覺得自己三個兒子都因為拆遷的原因各分了一套大房子,女兒那邊還什麼都沒有,對女兒實在有些不公平。

    所以才特地這麼干。

    可是她這麼干,她的女兒是高興開心了,三個兒子能沒意見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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