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自己要嫁人了是種什麼心情?別人簡沐不清楚,反正輪到她,就只有震驚和驚愕。
听到這個消息不止簡沐茫然,連導員都被這神轉折弄得束手無措。
“你要結婚了?”
“啊?是啊,我、我要結婚了?”簡沐說話都顛三倒四了。
導員看著她,皺起了眉頭,問了她一個問題:“你出生年月日是多少,要身份證上的日期。”
“1998年……”混亂的腦袋突然清明,簡沐一下子住了嘴,頓了下,道,“12月16號。”
糟糕,差點順口就把她自己的出生日期給說出來,幸好她跟李菲是同年的,不然就丟人了。
“12月16號?”導員重復一遍,繼而嚴肅的看著李父,“李菲根本就不滿20歲,不符合法定的結婚年紀,法律不允許結婚,您怎麼能讓她嫁人?這是違法的。”
“什麼違法不違法的,李菲這個年紀在我們那邊連孩子都有了。”李父滿不在乎。
李母也在一旁符合:“又不是非要領結婚證,只要彩禮拿到手了還怕對方反悔?到時候虧得可是男方。”
說完,她小聲嘟囔:“好不容易又遇到個彩禮給的高又不要嫁妝的冤大頭,不趕緊嫁了給浩浩掙點錢好娶媳婦。”
簡沐:“……”
感情這是要賣閨女啊。
李母雖然是在哪里自言自語,奈何她聲音並不是很小,足夠辦公室里的大部分人都听到。
“我不要娶媳婦!”簡沐還沒想好接下來怎樣演才能有沖突感,李浩居然先跳了出來,“娶媳婦干啥,花了錢不說還吃我們家穿我們家的,多不劃算。不如這樣,媽,你把姐姐的彩禮錢給我,我還要買筆記本呢!”時刻不忘筆記本,這份執著也是挺不容易。
“不行!這錢是留著給你娶媳婦的,不能亂花。”李母難得拒絕寶貝兒子的要求。
當著當事人的面討論彩禮該怎麼花,絲毫不在乎激起多少怨憤。
“你、你們這是公然買賣婦女!是犯法的!”一個年紀大的男老師推了推氣得滑下鼻梁的眼鏡,義憤填膺的指責。
李母不在乎的挺起胸膛:“她是我閨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我讓她嫁誰她就得嫁誰,犯了哪門子的法。你別以為我啥都不懂就唬我,你們城里人了不起啊,還不是得吃喝拉撒,茅房就茅房還叫公廁,安上門拉屎就沒人知道了?嘁,笑死個人了。呸!”她粗魯的朝地上啐了口痰。
簡沐皺了下眉,後退一步。
李母的粗俗簡直超乎她的想象,故意找事的說不通,只能報警了。
她趁人不注意,偷偷從口袋里拿出手機,剛播了一個“1”,門口傳來動靜。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買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綁架婦女,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個溫潤、清冷,明明聲音不大但卻意外具有震懾之感,眾人齊齊扭頭看向門口。
謝訓庭不知道什麼時候來的,正倚著門框似笑非笑的看著李家三人,尤其是李母,有種身為獵物被盯上的錯覺,手都哆嗦起來。
“不顧本人意願強迫婦女嫁給他人的,即便是自己的女兒也屬于犯法。你們二位是主犯,判的多,你兒子也是知情的而且推波助瀾,屬于從犯,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謝訓庭慢條斯理的給李家人“解答”。
“而且據我所知,李菲在上初中時就被迫去打工掙學費,讓我想想,這又屬于什麼罪呢?”謝訓庭臉上笑著,但古井無波的黑眸里深沉、陰暗的沒有半點笑意,瞧得人心寒。
作者有話要說︰ 還有一部分沒寫完,有事出去,先發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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