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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球鞋合同(第二更)

類別︰網游小說 作者︰楓霜 本章︰第八十七章 球鞋合同(第二更)

    一般來說,新秀球鞋合同價值大多為20—50萬之間,但也不乏高價的新秀合同,比如格蘭特•希爾、艾弗森等大額新秀球鞋合同,大多和他們的選秀順位和位置有關。

    在NBA商業法則中,就有這麼一個說法︰中鋒不賣鞋。

    由于身高、打法和位置的不同,大個子中鋒的球鞋側重于包裹性和平穩性,再加上他們的鞋碼都很大,導致球鞋的造型偏向厚重。偏偏大多數球迷都是‘外貌主義者’,因此銷量很不樂觀。

    這也是為何,在制定營銷策略的時候,品牌商們主打外線球星,而內線球員完全成了陪襯,球鞋合同大多比較寒酸。

    眾所周知,卡爾•馬龍的實力很強,是實打實的巨星,但由于形象太過鄉土,不僅沒有獲得過大額球鞋合同,大多數時期更是只能代言不知名球鞋。

    在生涯早期,馬龍代言了匡威,但匡威不信任馬龍的影響力,贊助費只能算聊勝于無。

    等到馬龍坐穩第一前鋒的寶座,他就希望匡威增加代言費用,結果匡威直接和馬龍解約。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被匡威解約後,遲遲沒有新的球鞋合同找上馬龍,竟面臨無鞋可穿的窘境,還得自己出錢購買球鞋。

    堂堂第一大前鋒,居然還要自己掏錢購買球鞋,這在當時成了眾多NBA球員們的笑談。

    最終馬龍放下了心氣,不再‘好高騖遠’,接受了一家小眾品牌的球鞋合同,每年只用15萬的廉價合同,就打包了馬龍和奧拉朱旺的球鞋合同。

    沒錯,15萬美金就搞定了當時的第一中鋒和第一大前鋒,可見當時的球鞋公司有多麼不待見內線球員。

    和內線球員相比,鋒衛線上的球員打法更加飄逸、華麗,再加上身高和尋常人更加接近,球迷自然也就更多。

    另外,很多球迷打野球很少站定內線,所以對球迷們來說,外線球鞋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這也是為何,品牌商會更多的關注優秀的後衛和側翼球員,無論是格蘭特•希爾還是阿倫•艾弗森,他們在賽場內外的獨特風格和高漲人氣,令他們快速成為了NBA最具辨識度的球星,助長了球鞋的銷量。

    現在的球鞋代言品牌,在喬丹建立紅牛王朝時期,耐克穩居第一,但在喬丹第二次退役後,阿迪達斯開始和耐克分庭抗禮,兩大品牌商佔據了大部分市場份額,余下的市場被銳步、FILA等知名品牌瓜分。

    每一年的選秀大會,品牌商們就會將初露鋒芒的新秀作為簽約目標,為這些新人提供一份球鞋合同,期限大多是3-4年。

    當時的池亮掉到了首輪23位,或許還有黃種人的原因,並沒有受到品牌商們的青睞,直到他打出世紀級首秀後,才終于獲得了品牌商們的關注。

    到了現在,池亮表現依舊出色,發揮趨于穩定,名氣更是節節攀升,風險可謂大大降低,自然獲得了眾多品牌商們的青睞。

    池亮拿著紙張,開始查看各家球鞋廠商給出的初步報價。

    品牌商與球員們簽訂的合同,大致分為三類︰1、商品合同︰只提供裝備,沒有報酬;2、現金合同︰在聯盟中佔大多數。球員根據人氣和成績等因素拿到額度和年限不同的合同,以及免費的裝備。3、簽名球鞋︰這也是球鞋的最高榮譽,但擁有這一榮譽的球員極為有限。

    在這些意向合同中,品牌商們還是很有誠意的,但最好的還是耐克、阿迪達斯和銳步的報價。

    在三大廠商中,耐克給出了6年4000萬,阿迪達斯給出5年3200萬,而銳步則是10年8000萬的合同。

    這些合同的金額都不小,不過它們的年限也都很高,尤其是銳步,給池亮一種放手一搏的感覺。

    看著這些大額合同,說不眼熱那絕對是騙人的,尤其現在的池亮還是個窮逼。以薪水來看的話,池亮今年的也就六十萬出頭,這些球鞋合同無一不超過了十倍薪水。

    如果是在選秀時期,有廠商願意給他這樣的合同,池亮絕對二話不說當場答應,畢竟那時候的他沒有打過一場NBA比賽,沒有得到任何證明。

    但今時不同往日,池亮的眼界高了很多,盡管三大廠商給出的合同無比誘人,但池亮還是強忍著誘惑,朝達菲問道:“達菲,你先幫我分析一下!”

    “從金額和年限來看,銳步的誠意最足。當年還是新秀的阿倫•艾弗森,就和銳步簽下了一份5年4000w的合同!不過,合同的期限太長了,幾乎囊括了一名球員的巔峰期,如果你是得過且過的心思,我建議你簽下這份合同。但如果你對自己有充足的信心,認為可以打出更好的成績,那就不要接受這份合同!”

    比爾•達菲遲疑了一下,最後還是實話實說,說實話,他對這個合同很眼饞,畢竟只要簽訂合同,他就能夠得到不菲的收益。

    不過,達菲對池亮很有信心,認為只要不出意外,池亮很可能成為一名巨星,到時候再看這份合同,可就虧大了。

    “達菲,我對自己很有信心,所以更傾向于短期合同,但哪怕是耐克和阿迪達斯的合同,我都覺得年限太高了。要不這樣,你再和他們談談,我寧願少一些金額,但年限最好不要超過三年!對了,最好爭取一下附加獎勵,比如助攻王、搶斷王、最佳新秀!”

    “我明白了!對了,其它的代言,你有什麼想法?”

    在決定球鞋合同後,兩人開始討論其它類型的代言合同。

    對于NBA球員來說,球鞋代言金額最大,也最重要,其它種類的代言金額就小了很多,但也不能浪費。

    “就這家丹佛本地的運動商品公司吧,兩年150萬美元,也算是一筆不錯的收入了!”

    出乎達菲的預料,在其它種類的代言中,池亮就選了一個。

    現在是縮水賽季,賽場密集,哪有那麼多時間用來拍攝廣告或者舉行新聞發布會。

    “這是不是太少了?你看這家華國的X牛乳制品企業,還有島國的本田公司,他們的合同也都很具誠意!”

    達菲瞬間不淡定了,哪怕他為人豁達,但他的利益終究和池亮的代言掛鉤,結果池亮就選了一個。(m.101nov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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