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煙狼卷

101 繼續解釋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骨頭渣子 本章︰101 繼續解釋

    有讀者提出5000噸級原子彈對于蕭老二的殺傷問題,在此小小地解答一下。

    原子彈殺傷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光輻射、沖擊波、早期核輻射、放射性沾染。

    在以上四種主要殺傷破壞因素中,前三種因素的作用時間均在爆炸的幾秒至幾十秒之內,故稱為瞬時殺傷因素;而第四種放射性沾染的作用時間則比較長,可持續幾天、幾周或更長時間,以其放射性危害人員健康,因此稱為剩余核輻射,另外還有由核爆炸釋放的γ射線,使空氣分子電離,形成核電磁脈沖它的作用時間不到一秒鐘。主要是破壞或干擾電子和電氣設備,但尚未發現對人畜有殺傷作用

    下面一一說明︰

    (1)︰光輻射是核爆炸瞬間產生的幾千萬度的高溫火球,向四周輻射的光和熱、光輻射也稱熱輻射。光輻射的致傷作用,主要取決于光沖量的大小。

    光輻射能量釋放有兩個脈沖。第一脈沖為閃光階段,持續時間極短,所釋放的能量僅為光輻射總能量的1%∼2%,主要是紫外線。這階段不會引起皮膚損傷,但有可能引起視力障礙。第二脈沖為火球階段,持續時間可達幾秒至幾十秒,所釋放的能量佔光輻射總量的98%∼99%,主要是紅外線和可見光,是光輻射殺傷破壞作用的主要階段。

    換句話說,只要在水下閉目、背朝核爆方向超過一分鐘,那麼光輻射的殺傷就可以躲過,蕭老二躲在三十米以下的冰冷的水中,光輻射的殺傷要穿過厚厚的低溫水體,損失極為巨大。(很幸運,已經快到冬天了,水庫里的水基本都在接近冰點的範圍,只有表層水體會迅疾升溫,但也很快會被冷卻)

    (2)︰沖擊波損傷是指沖擊波直接或間接作用于人體所造成的各種損傷,分a/b兩類

    a︰直接沖擊傷 ︰(1)超壓和負壓和直接作用︰單純的超壓和負壓作用一般不造成體表損傷,主要傷及心、肺、胃腸道、膀胱、听器等含氣體或液體的髒器,以及密度不同的組織之間的連接部位。 (2)動壓的拋擲和撞擊作用︰人體受沖擊波的沖力作用後,獲得加速度,發生位移或被拋擲,在移動和降落過程中,與地面或其它物體踫撞而發生各種損傷。如肝、脾破裂,軟組織撕裂,顱腦損傷,骨折,脫臼,甚至肢體離散。

    b︰間接沖擊傷:由于沖擊波的作用,使各種工事,建築物倒塌,產生大量高速飛射物,間接地使人員產生的各種損傷,常見的有擠壓傷、砸傷、飛石傷、玻片傷、泥沙堵塞上呼吸道窒息等。

    很明顯蕭老二在水下基本遭受不到沖擊波損傷,若是在陸地上則必須要躲在坑道內,否則必然重傷致死。

    (3)︰早期核輻射是核爆炸特有的一種殺傷因素,又稱貫穿輻射,是核爆炸後最初十幾秒鐘內產生的γ射線和中子流

    1.傳播速度快︰最大可接近光速。

    2.作用時間短︰時間多為十幾秒鐘以內。

    3.能發生散射︰早期核輻射最初基本上呈直線傳播,但在傳播過程中與介質相踫撞可發生散射,運動方向呈雜亂地射向目標物。

    4.貫穿能力強,但能被介質減弱

    第四條重點說明一下,每20厘米的水層可以將早期核輻射減弱50%,換算一下,三十米水深是150個20厘米,也就是說,在三十米水下遭受到的早期核輻射只是水面上的1÷2的30次方,幾乎就等于沒有。

    (4)放射性沾染就是核爆炸時產生的大量放射性核素,在高溫下氣化,分散于火球內,當火球冷卻成煙雲時,與煙雲中微塵以及由地面上升的塵土凝對成放射性微粒。受重力作用向地面沉降,稱放射性落下灰,簡稱落下灰。由此造成空氣、地面、水源、各種物體和人體的沾染稱為放射性沾染。

    很明顯第四種殺傷至少是在核爆五分鐘後,也就是“黑雨”下來後才會強烈地作用于地面上的目標,這時候蕭老二早已經逃離了核爆區。

    另外還有核武器當量(只是一枚5000噸,算在小型核武器範疇)、距離(400米以上,不是爆點正下方)、自然條件(深秋、初冬有利于降低核武器的各種殺傷)、地形地物 (水下30米)、時間(核爆後四至五分鐘最危險的時間蕭老二都在水下,普通人都能憋氣一、兩分鐘,“乙號部隊”憋四分鐘不算長。)

    所有的條件加在一起,讓蕭老二躲過了必殺,不過話說回來,小鬼子要是投彈的時候往水庫方向偏上兩、三百米,那後果可能就會不同了(幸虧無人偵察機被擊落的早,日軍只是憑借判斷確定的投擲座標。)

    有讀者提出5000噸級原子彈對于蕭老二的殺傷問題,在此小小地解答一下。

    原子彈殺傷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光輻射、沖擊波、早期核輻射、放射性沾染。

    在以上四種主要殺傷破壞因素中,前三種因素的作用時間均在爆炸的幾秒至幾十秒之內,故稱為瞬時殺傷因素;而第四種放射性沾染的作用時間則比較長,可持續幾天、幾周或更長時間,以其放射性危害人員健康,因此稱為剩余核輻射,另外還有由核爆炸釋放的γ射線,使空氣分子電離,形成核電磁脈沖它的作用時間不到一秒鐘。主要是破壞或干擾電子和電氣設備,但尚未發現對人畜有殺傷作用

    下面一一說明︰

    (1)︰光輻射是核爆炸瞬間產生的幾千萬度的高溫火球,向四周輻射的光和熱、光輻射也稱熱輻射。光輻射的致傷作用,主要取決于光沖量的大小。

    光輻射能量釋放有兩個脈沖。第一脈沖為閃光階段,持續時間極短,所釋放的能量僅為光輻射總能量的1%∼2%,主要是紫外線。這階段不會引起皮膚損傷,但有可能引起視力障礙。第二脈沖為火球階段,持續時間可達幾秒至幾十秒,所釋放的能量佔光輻射總量的98%∼99%,主要是紅外線和可見光,是光輻射殺傷破壞作用的主要階段。

    換句話說,只要在水下閉目、背朝核爆方向超過一分鐘,那麼光輻射的殺傷就可以躲過,蕭老二躲在三十米以下的冰冷的水中,光輻射的殺傷要穿過厚厚的低溫水體,損失極為巨大。(很幸運,已經快到冬天了,水庫里的水基本都在接近冰點的範圍,只有表層水體會迅疾升溫,但也很快會被冷卻)

    (2)︰沖擊波損傷是指沖擊波直接或間接作用于人體所造成的各種損傷,分a/b兩類

    a︰直接沖擊傷 ︰(1)超壓和負壓和直接作用︰單純的超壓和負壓作用一般不造成體表損傷,主要傷及心、肺、胃腸道、膀胱、听器等含氣體或液體的髒器,以及密度不同的組織之間的連接部位。 (2)動壓的拋擲和撞擊作用︰人體受沖擊波的沖力作用後,獲得加速度,發生位移或被拋擲,在移動和降落過程中,與地面或其它物體踫撞而發生各種損傷。如肝、脾破裂,軟組織撕裂,顱腦損傷,骨折,脫臼,甚至肢體離散。

    b︰間接沖擊傷:由于沖擊波的作用,使各種工事,建築物倒塌,產生大量高速飛射物,間接地使人員產生的各種損傷,常見的有擠壓傷、砸傷、飛石傷、玻片傷、泥沙堵塞上呼吸道窒息等。

    很明顯蕭老二在水下基本遭受不到沖擊波損傷,若是在陸地上則必須要躲在坑道內,否則必然重傷致死。

    (3)︰早期核輻射是核爆炸特有的一種殺傷因素,又稱貫穿輻射,是核爆炸後最初十幾秒鐘內產生的γ射線和中子流

    1.傳播速度快︰最大可接近光速。

    2.作用時間短︰時間多為十幾秒鐘以內。

    3.能發生散射︰早期核輻射最初基本上呈直線傳播,但在傳播過程中與介質相踫撞可發生散射,運動方向呈雜亂地射向目標物。

    4.貫穿能力強,但能被介質減弱

    第四條重點說明一下,每20厘米的水層可以將早期核輻射減弱50%,換算一下,三十米水深是150個20厘米,也就是說,在三十米水下遭受到的早期核輻射只是水面上的1÷2的30次方,幾乎就等于沒有。

    (4)放射性沾染就是核爆炸時產生的大量放射性核素,在高溫下氣化,分散于火球內,當火球冷卻成煙雲時,與煙雲中微塵以及由地面上升的塵土凝對成放射性微粒。受重力作用向地面沉降,稱放射性落下灰,簡稱落下灰。由此造成空氣、地面、水源、各種物體和人體的沾染稱為放射性沾染。

    很明顯第四種殺傷至少是在核爆五分鐘後,也就是“黑雨”下來後才會強烈地作用于地面上的目標,這時候蕭老二早已經逃離了核爆區。

    另外還有核武器當量(只是一枚5000噸,算在小型核武器範疇)、距離(400米以上,不是爆點正下方)、自然條件(深秋、初冬有利于降低核武器的各種殺傷)、地形地物 (水下30米)、時間(核爆後四至五分鐘最危險的時間蕭老二都在水下,普通人都能憋氣一、兩分鐘,“乙號部隊”憋四分鐘不算長。)

    所有的條件加在一起,讓蕭老二躲過了必殺,不過話說回來,小鬼子要是投彈的時候往水庫方向偏上兩、三百米,那後果可能就會不同了(幸虧無人偵察機被擊落的早,日軍只是憑借判斷確定的投擲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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