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時空之娛樂先鋒

第042章 意外收獲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爾冬林 本章︰第042章 意外收獲

    “林先生,你好,我是曾廣浩,歡迎你們的到來。”

    曾廣浩從自己的座椅上站起身來,抬步走到林㤿三人面前說道。

    “你好,曾總,這是我妹妹林菲兒和公司財務經理吳雅妮。”

    林㤿見曾廣浩滿腔熱情走上前來,並禮貌的向他介紹自己的妹妹和吳雅妮。

    “歡迎,歡迎,林菲兒真人比照片漂亮多了,還真認不出來,三位請坐。”

    曾廣浩分別與林㤿三人握手見禮,隨後就領著三人落座在沙發上。

    林㤿三人落座,曾廣浩讓自己的秘書送茶水進來。

    “林先生,想見你已久啊,今天終于是見著了,你可讓我好想啊。”

    曾廣浩莫名其妙的說想見林㤿已久,今天終于得見,臉上激情四射的模樣。

    “怎麼說?”

    林㤿听了他的話,有些毛骨悚然臉色微變。。

    “笑言,不必在意,听了林菲兒的歌後,我就天天都期待著見你,能創作出如此音樂的人到底啥模樣。”

    曾廣浩看見林㤿臉色微變,讓他不必在意,笑著說明原因。

    這個解釋還好說,四人都尷尬的笑了。

    眼前的曾廣浩有些玩世不恭的樣子,在他這個年齡層,基本都是已經成家立業了,而他卻立業未成家,在花花世界里是個翹楚。

    在前來泛海的飛機上,林㤿在網絡上搜索了關于曾廣浩的信息,他是一個很成功的企業家。

    國內進入網絡世界快速發展時代,曾廣浩伙與朋友組建了網絡信息公司,主營有償信息服務,業務涵括電影,唱片,音樂下載,軟件開發。

    計算機初入百姓生活中,組建這樣一家公司,是很大膽的行為。

    無人力和財力的支持下,公司僅靠自己強力撐起,社會對信息技術的需求日益劇增。

    發展起來的公司被中國網絡娛樂科技集團收購,成為其子公司只保留了“音樂風雲榜”這個提供原創音樂下載的網站,進行獨立經營。

    “曾總,我們前來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取歌曲的收益分成,你看……”

    林㤿並沒有心情與他多說其他,還是將自己本次的主要任務辦理好才是。。

    “本來歌曲收益分成是可以在網站上提現的,只是金額過大,為了安全起見,才讓你到公司來辦理。另外是我們公司有個項目希望與林菲兒合作。”

    曾廣浩說到網站上音樂收益分成之事,顯得有些莫不經心,可能是見慣了這樣的事,提出自己公司想要與林菲兒合作的的事。

    “哦,跟菲兒合作什麼項目?”

    林㤿對于他沒有正面回應自己辦理收益分成的,而是說有項目與菲兒合作,疑問。

    “我們公司主營在線音樂,希望得到更廣泛的關注,正尋找形象代言人進行推廣,這也是邀請你們到公司來的主要原因。”

    曾廣浩談到公司主營業務,尋找找形象代言人推廣一事,不做任何掩飾。

    “形象代言人?”

    林㤿知道他的意思,自己妹妹林菲兒的音樂時下紅火的很,他們公司想聘請林菲兒為形象代言人。

    “沒錯,林菲兒形象俱佳,音樂風格新穎,是我們滿意的人選。”

    曾廣浩說話間兩眼看著林菲兒,公司考慮許久才做出決定,如今眼前一看更覺得是不二人選。

    “菲兒出任形象代言人沒問題,怎麼合作,曾總羅列個細節。”

    林㤿對于他請林菲兒為其公司代言的事,表示認可,這是賺錢不費力的事情,不過要知道具體細節再做決定。

    “合同,條款我早就擬好了,你看看。”

    曾廣浩先是起身走回自己的辦公桌,拿起已經準備好的合同走回三人面前,將之遞給了林㤿。

    林㤿接過合同,心中想著這意的外收獲,沒有表現出多少喜悅,有錢賺不假,也不能過于執著,開始仔細的審視合同內容。

    林菲兒和吳雅妮則是靜靜的看著他。

    林菲兒不太懂這些,身為在校大學生的她,只是一個單純的女孩,有哥哥決定就行,她相信自己的哥哥。

    吳雅妮則側目而視,想看清楚合同內容,這段時間以來她都在惡補公司經營的知識,為了輔助老板把公司發展起來,獲益良多。

    林菲兒還沒有在舞台上亮相,單從“音樂風雲榜”的兩首歌來看,人氣超高。

    以她青春靚麗的形象,吸引相同年齡階層引領熱潮,成就偶像明星是必然的事。

    未成名之前,請她出任公司的形象代言人,這是一筆超劃算的生意,于她于公司都是雙贏的合作。

    “謝謝曾總對菲兒的看好,我們也非常願意與你們合作,只是代言合同寫的有些模糊,能否修改一下?”

    林㤿安靜的用了兩分鐘時間看完了合同內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林㤿看到合同里有一條規定︰藝人代言期間,有義務維護公司的健康形象,無條件服從公司宣傳安排,不得無故缺席,否則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進行單方解約。

    林㤿是不認可這一條文的,林菲兒是一個在校學生,主要以學業為重心,閑暇之余才會進行其他工作安排。

    維護代言公司的形象問題,這自然不在話下,拿人錢財與人為善這是必須的,不過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宣傳安排,這就是過了。

    明星是獨立自由的個人,法律規定範圍之內協商出席公司安排的宣傳活動,這還可以理解。

    無條件服從,如若不服從還追究法律責任,可以單方解約,那不等于說藝人沒有了自主權,哪怕是陪吃喝酒,潛規則這些都要服從?

    林菲兒是自己妹妹,就算不是,而只是別的什麼人,也不能答應這樣的要求。

    做事應當講究良心,不能因為利益關系從做出違背良心的事,這是林㤿所不能容忍的。

    “只是無條件服從宣傳安排這一條嗎?”

    曾廣浩俯身過來看著林㤿手中的合同,伸手指向其中一條。

    “沒錯,代言人維護公司形象無可厚非,協商出席公司安排的活動,前提是活動內容是健康有意義的,而不是無條件服從安排,這不合理。”

    林㤿指著不合理的條款,說出自己的理解。

    “合同還有這樣的規定?”

    林㤿說完自己對于條款的見解後,吳雅妮就從他手中搶過合同,一看之下也是驚訝不已。

    “那就修改成︰公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安排宣傳活動,代言人根據時間,地點,內容做出是否出席宣傳活動,在不沖突的情形下,代言人有義務配合宣傳安排。”

    曾廣浩閉目細想一下,睜開雙眼時直接開口敘述修改了條款。

    “看來曾總是深思熟慮才做出決定,聘請菲兒出任公司形象代言人的,樂見其成。”

    林㤿表示了滿意,曾廣浩修改過條款後,合同範本上的條款基本沒問題了。

    “林總是同意與我們合作了?這真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

    曾廣浩無驚無喜的說道,本來也預計的結果也不出左右。

    林㤿此次前來泛海本是提取歌曲收益分成,意外的給林菲兒簽下了代言合同。

    合同總額360萬,為“音樂風雲榜”代言兩年,合同規定林菲兒每年至少要出席“音樂風雲榜”安排的活動兩次。

    即年終晚會和“音樂風雲榜”頒獎典禮,再有其他活動安排則協商出席,作為代言人的權益,則是公司為其投放網站宣傳廣告和街頭宣傳海報。

    雙贏的合作,“音樂風雲榜”利用林菲兒在音樂方面的超人氣,吸引更廣泛的公眾從而提高公司知名度。

    林菲兒則可以利用“音樂風雲榜”的宣傳渠道,走上更廣闊的市場。

    林菲兒在代言合同上簽上自己的名字,樂開了花,這是她賺的第一桶金。

    吳雅妮就更是高興,跟錢有關系的事情,都是樂見其成的,公司賺錢了也就是她賺錢了,她是公司的第三老板。

    簽了代言合同之後,曾廣浩帶著林㤿三人去往財務部,將歌曲的收益分成折算打進林㤿公司的賬號,此次泛海之行的重任就完成了。

    走出“音樂風雲榜”的公司大門,林㤿三人與曾廣浩道別之後,這才拖著行李趕往預訂好的下榻酒店,可以好好的休息了。(m.101nov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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