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範思哲襯衫,八千七百元,一支15毫升的sk—ii眼霜,六百二十元。-------瀏覽器上打上-看最新更新有人不知道腰疼不疼,總之是站著說了一句話︰不要瞪眼楮,這是窮人用的東西。一套阿曼尼女裝,二十七萬港幣;一張高爾夫俱樂部的會員卡,八萬元,括號,美金;一塊卡地亞名表……算了,不說了,我就是不吃不喝,幾輩子也買不起。
在我的印象里,這些東西奢侈的東西是專門為那些大款們制造的,比如球星。前不久听說,有這樣消費檔次的某球星在北京工體的訓練場拒絕給球迷簽名,還用鼻子哼出了一種聲音。我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總之,一個球星,如果拒絕給球迷簽名,那就等于和錢過不去。
nba的一些球星簽名是要錢的,國內的球星好象還沒混到這個地步,但他們一定要明白,自己賺的每一分錢都來自球迷,道理是︰你有本事,球迷願意在你身上投放注意力,你才能拿到報酬;如果相反,我保證你會變成一個和我一樣的窮光蛋。
我剛參加工作時的第一個月薪水只有120元,放到現在,連請一個姑娘吃頓大排檔都不夠;後來逐漸增多,現在也無非只有一千多元,我指的是工資。如果把所有的收入,比如獎金稿費等等全部加起來,也決超不過三千——我不知道那些牛皮烘烘的球星們拍廣告能得到多少錢,據說最起碼也在幾十萬以上,需要說明的是,這幾十萬是人民幣而不是越南盾或者日元。
我有時候會想,如果有人給我幾十萬,叫我去干一件事情,哪怕它是騙人的,我首先要考慮一下後果,倘若不是太嚴重的話,為了幾十萬我估計會把持不住,騙一兩個人,大不了事後道歉,錢可是真的啊,幾十萬的鈔票,可以做很多我喜歡做的事情。
但是如果給我這些錢叫我去騙孩子,而且騙人之後的結果很可能會導致他們得病,我是不會去干的。怎麼也活了二十幾歲,總得有點兒良心吧,說實話,區區幾十萬,和幾條活蹦亂跳的健康比起來,實在不算什麼。
上個月的某個周末,醫院里來了幾個孩子,他們看上去都象是霜打過的茄子,連睜眼的力氣都沒了。據說,他們是吃了一種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的劣質餅干才成的這樣。雖然經過搶救那幾個孩子都已經脫離了危險,但事情卻沒有那麼的簡單。
我想說的是,那些為了錢,連良心都不要了的奸商們,實在應該槍斃。啪地一聲,人心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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