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興風雲

第6章 大搜捕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純白PW 本章︰第6章 大搜捕

    由于營房大量被毀,第七軍團有很多士兵無處可住,只能分出一部分人到外面駐扎。

    我們315團接到了讓出營房,轉移駐地的命令。我們的新駐地在南橋,就是原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所在地。

    那里原本駐扎著一個警衛團,不過現在近衛軍團已經沒有司令部了,警衛團被劃分給了第三軍團,警衛團駐地則是被第八軍團接管。第八軍團派了一個排看守那里,我們到了之後,他們就把人撤走了。

    搬到南橋駐扎除了315團以外,還有316團。據說近衛軍團的警衛團的編制有三千多人,我們兩個團的人加在一起,也就不到兩千,這還得是運輸連都在編的情況下。

    兩千人駐扎在用來給三千人駐扎的營地,空間自然是非常寬裕。而且我們的駐地不只有近衛軍團警衛團的駐地,原軍團司令部也歸我們管。

    軍團司令部是有宿舍的,是專門給將軍和參謀們住的,配置非常豪華——至少在我看來是這樣的。不過在非戰時,將軍們很少會住在宿舍里,都是回那些獨門獨院的將軍樓住,參謀們平時也是回家住,只有在司令部當值的參謀才會住在宿舍里。

    我們兩個團的軍官加起來,還沒有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參謀多。我們兩個團的軍官一合計,尋思反正軍團司令部也歸我們管,不如直接住進高檔的軍團司令部宿舍。至于軍官宿舍,就先空著好了。

    由于315團和316團在爆炸中的損失最小,在我們搬進新駐地的第二天,第七軍團就讓我們參加12月12日開始的大搜捕。

    不得不說,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只是來團里報了個到,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沒影兒了。

    如果不是連里必須得留個人,等待上級的命令,我也跑了。不過我不是跑出去玩的,而是想回家報個平安。

    第一天的大搜捕,上頭管的很嚴。執行任務的警察和軍隊,都有首都治安局的特工監視,誰也不能擅離崗位。我之所以抓了那個持槍的學生,就是因為隊伍里有首都治安局的特工跟著,那貨都掏槍了,我要是還敢在首都治安局特工的眼皮子底下放人,那我肯定要被請到首都治安局喝茶。

    第一天的大搜捕抓了不少人,因為抓的人太多,首都治安局放不下了,只能暫時把一部分人寄存在第七軍團和警察總署。等把手頭的人處理完,再讓我們把人送過去。

    首都治安局的辦事效率非常高,我第二天執行完大搜捕任務回來的時候,臨時拘押室里的犯人已經全被提走了,證物,還有我們做的審訊記錄也被拿走了。

    第二天的大搜捕,相對而言要寬松許多,至少隊伍里已經沒有首都治安局的特工跟著了。不過首都治安局組建了執法隊,不停的巡邏,我們還是不能太松懈。

    第三天,也就是最後一天,首都治安局的特工又來了。這次他們有了指揮權,可以指揮我們做這做那。好在我們隊里的特工是個懶人,他說亂黨已經抓的差不多了,沒必要讓弟兄們在外面挨凍,早早就讓我們解散了。

    作為報答,隊伍解散後我請他吃了頓飯。在去飯店的路上,他一個勁兒的跟我說豬蹄怎麼做好吃。我強忍著肉疼的感覺要了八個醬豬蹄,結果他一頓就啃完了,我一口都沒吃到。臨走的時候,他還要了八個醬豬蹄打包。

    我請客的那家飯店檔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干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收入。

    “呸!這孫子!真不要臉!”

    回部隊的時候,我隨口和老農抱怨了幾句,然後他就氣炸了。我安撫了他幾句,為了轉移他的注意力,我聊起了別的話題。

    “哎,說起來,我好像挺長時間沒去食雜店買過東西了。”

    雖然同樣是賣煙酒糖茶和雜貨的地方,但商店和食雜店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二者的規模就不一樣。商店的規模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面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用寫,只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足夠了。

    其次,二者的商品質量和價格也有很大差別。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那里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商店的酒卻是論瓶賣的,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只有窮人才會拿這種檔次的酒去送禮。

    作為一個窮人家的孩子,我對食雜店並不陌生。上小學的時候,我最喜歡吃食雜店賣的粉糕。那是一種用糯米制成的糕點,和杏子差不多大,里面是紅豆餡兒,外面裹著糖粉和黃豆粉,一個兩分錢,我剛上中學的時候還是這個價。

    那時候家窮,吃不起零食。只有在我考試得滿分的時候,我爹才會給我買一塊,算是獎勵。小時候的我還算是懂事,就算是從賭場贏了錢,也不會私自用錢去買零食,而是會把贏的錢拿回來,交給奶奶。

    如果當天小攤的生意好,奶奶就會領著我出門,去食雜店買粉糕。她每次只買一塊,給我吃,自己舍不得吃。那時的我還是不夠懂事,只顧著自己吃,也不知道讓讓奶奶。現在想想,真是蠻後悔的。

    老農的家境比我好些,但也沒好到哪里去。他家沒有我家窮,不是因為他家爹娘掙得多,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學。老農說,十二三歲的時候,他家就把他送去鐵匠鋪當學徒,他學了兩年,沒學出啥名堂來。

    後來趕上征兵,他听說當兵的待遇非常好,就瞞著爹娘去報了名。因為身體足夠壯實,很容易就被選上了。他爹娘知道後給他一頓揍,但是木已成舟,他已經做過登記,這時候反悔會被軍隊當成逃兵處理,所以只能同意。

    我倆年紀相近,我十八,他十九,很有共同語言。我們經常聊起小時候的事,比如說小時候吃過的零食。老農吃過的零食比我多,什麼糖棒啊,芝麻棒啊,杏干,棗干之類的,因為家里是賣包子的,他還經常吃包子。

    這貨現在也特愛吃,一提到吃的就兩眼放光。我倆出去玩,這貨見到小吃攤就走不動道,必須吃爽了才走,每次都搞得我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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