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春秋

第二百二十九章 羅國新定軍法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四夕子 本章︰第二百二十九章 羅國新定軍法

    “熊譽主政羅國,使我羅國政通人和,百姓安居樂業,此內政國統之功。寡人特封為四等德興侯。”

    “韓典主持羅國司法改革,坐鎮刑部,至是國民知法畏法而不敢生滋釁之心,主持國內司法不偏不倚,公正正直,甚和寡人之心,特封為四品刑國侯。”

    熊逢接連冊封了五名侯爵,其中羅士信為一品侯爵,孟奔典韋為三品侯爵,熊譽韓典為四品侯爵。

    之後熊逢又敕封了徐中先,楚游人,夔恬君,廖化等人為伯爵。

    國內軍政兩屆皆有封賞,雖然對于軍方的封爵更為豐厚一些,但熊逢當前要做的畢竟是富國強兵,卻是不宜太過于偏頗于文吏。

    正所謂是‘將軍何處覓封侯,富貴功名馬上取’,羅國如今有賢良能臣相助,再加上熊逢也並非是昏聵之君,故而也算得上是政通人和,百姓安居樂業,一片太平景象。

    但熊逢卻是非常的清楚,這太平背後隱藏著的是巨大的危機。

    不論是夔國還是巴蜀兩國,甚至是自己的宗主國楚國都是羅國潛在的威脅。

    熊逢將熊憐兒送到楚國的那一刻開始,他的心底便已經立下了將來要風風光光將熊憐兒迎回羅國的誓言。

    所以在他的潛意識里,熊逢依舊將楚國當成了自己的敵人。

    而楚國似乎對羅國也開始產生了防備之心,不單單將羋昭公主召回了楚國,甚至還命羋昭將羅國的‘太子’熊陽也一同帶回了楚國。

    其中未免有質子之意,熊逢當然非常清楚這一點,但當時前來帶走熊陽與羋昭的人名為項夔,乃是楚國第一強者,武力值高達一百,已經達到了人力巔峰的強者。

    這般堅決的態度,根本容不得熊逢有絲毫的忤逆。

    送走羋昭之時,熊逢內心的屈辱至今依舊難以忘懷。

    故而在富貴之後,熊逢強兵的態度卻是十分的堅決。

    熊逢成功分封爵位之後,便開始與李道宗商議起了如何處理那一萬三千多名巴國精銳降卒的問題。

    經過一番商談之後,最終這一萬三千人還是交給了羅士信去統帥。

    之前的這些巴國軍隊之所以信服武烈,其中有武烈的將門世家的特殊身份的緣故,但更多的卻還是武烈身先士卒,與軍同吃同住的性格。

    而那羅國之中,與武烈有著這一共性之人便只有羅士信與孟奔二人。只是隨著身份地位的提高,孟奔也大多數的時候都不在軍營居住。

    唯有羅士信從始至終如此,大將軍府形同虛設,因為大多數的時候,羅士信都在軍營之中。

    而羅士信的勇武也是羅國數一數二,自然是不用擔心羅士信的實力無法壓服他們。

    再加上羅士信如今麾下擴充至一萬的羅國軍隊,乃是整個羅國最為精銳的部隊。

    也唯有將那些巴蜀降卒編入這樣的精銳部隊之中,方才不至于出現巴蜀降卒欺負羅國老兵的情況生。

    得了這一萬多精銳之後,羅士信的臉上也極為亢奮。當即便告辭回到了軍營之中調遣軍隊去蜀軍那里接納降兵去了。

    也就在羅士信離開了之後,熊逢又與李道宗說起了一些如今羅國在軍方的事宜,結果李道宗卻是直接了當的表明,羅國雖然已經設立了刑法,足以管轄國內的百姓,但卻並未曾設立統一而又嚴格的軍法,至使各地軍士所需要遵守軍法出現了偏差,長期以往,對國家並無益處。

    而後熊逢便徑直就軍法之事請教了李道宗,李道宗作為軍中宿將,有心指點羅國軍伍之事,又那里拒絕熊逢的詢問,故而對于熊逢提出的問題都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予以回答。

    最終熊逢在李道宗的提議之下,制訂了歷史上極為經典的七禁令與五十四斬。而後留書傳教各處,命識字之人教習軍中士卒。

    “七禁令︰輕軍、慢軍、盜軍、欺軍、背軍、亂軍、誤軍;

    五十四斬︰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听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听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于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終于能抄錄一份兒了,剩下不少字,感謝萬能的貼吧!)

    軍法既立,羅國上下士卒在得知了勛爵之事後生出的歡喜當即一掃而空,大多數的士卒對于動不動就殺頭的軍法還是頗為畏懼的。

    但很快的這些士卒便將這些嚴酷的軍法拋之于腦後了。

    因為羅國除了在設定勛爵的享俸之外,還另外設立了軍功的封賞,凡是能在戰場之上斬一人者可得十羅刀,而一役斬五人者,便可得一金封賞,另外累積軍功斬十人者可以為四品男爵,封百人長。

    男爵雖然只是最為低階的勛爵,但卻是實打實的貴族,每年都可以享受一金的享俸,直到死亡之時,都可以享受這一待遇。

    另外如果有爵位之人戰死之後,其家中的子弟若是願意繼續從軍,還可以進行襲爵。

    當然,雖然勛爵子弟可以襲爵,但卻並不可以襲職。

    也就是說,就算是將軍的兒子在將軍死之後繼承將軍的勛爵入伍,也依舊只能從一個小兵做起,直到彰顯出了自身的本領之後,方才有資格繼承為將。

    這是熊逢為了限制羅國出現將門把持軍伍的策略,雖然略顯生疏,但也是一個恰合時宜的好方法。

    畢竟現如今大多數的羅國將帥都無子嗣,他們也就不會在這個時候反對熊逢的旨意。

    沒有人反對,再加上參雜在這一條命令之中的豐厚獎賞,至使大多數的羅國士卒在感受到了羅國軍法之殘酷之後,又對未來的戰爭充滿了期望。

    也就在羅國在改革了政治體系之後接連改革羅國軍法之時,那被項夔帶回楚國的羋昭也終于回到了來到楚國的王都。

    重回古都之後,羋昭的心情並沒有歸鄉的愉悅,就像是一條魚方才被放進了小溪之後,又被撈出來重新關進了一個池塘之中。

    雖然那池塘修得富麗堂皇,而塘中的魚兒也不愁吃食。但卻終究是失去了自由,讓羋昭心底有些不喜。

    但她終究是在這‘池塘’之中生存了十余年的楚國公主,在回到了楚國之後,她很快的便進入到了自己的角色之中。

    出乎預料的是,最先召見羋昭的人乃是華夫人。

    對于華夫人,羋昭還是極為了解的,自從到了羅國之後,她便現羅國宮中的侍女對她似乎頗有成見。

    而後經過與熊小魚交談之後,她方才得知一切的原因都出自華夫人。

    至于羋昭對于華夫人的態度,那自然是談不上厭惡,因為同樣是一個和親的女人,她當然清楚這種無法選擇的命運會讓人變得多麼的瘋狂。

    只是羋昭知道自己比自己的這位姑姑幸運許多,他遇到的或許是羅國有史以來最為賢明的一位君王。

    作為一個女人,她還是對熊逢頗為滿意的,至少羋昭不會覺得熊逢配不上自己。

    雖然能夠理解華夫人的行為,但羋昭卻並不敢苟同于她,在收到了羋華夫人的請柬之時,羋昭的心緒變得有些復雜了起來。

    “昭兒,為師尚需面見國君復命,便不在此久留了!”

    就在羋昭心思復雜之際,那項夔卻是突然出聲向著羋昭辭行。

    對于項夔,羋昭的心底唯有感激,根本沒有絲毫的怨恨之意。因為他不但在羅國給了自己諸多通融,並且在回國途中對自己母子也是極為照顧。

    其間公子陽患病之時,還是他一力做主,方才在附近城鎮停息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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