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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靜悄悄的,只有桑林帶著上海口音的聲音在審判大廳里回蕩。他剛一停頓,法庭里便響起了一片驚嘆聲。
最感到驚訝的還是新月電腦公司的員工,除了白浪和章若平,其他人還是第一次听說這些內情,他們直到現在才知道,讓《新月96》蒙受侵權之冤的竟是自己的同事。一時間,不少新月員工都向桑林投去憤怒的目光。
李維思站起身,隔著一排座位,指著桑林斥責︰“他在胡說,根本沒有這麼回事!我不認識這個人,他沒有加入cat中國公司,cat中國公司根本沒有這個人。不信,法院可以調閱cat公司的人員名冊!他也根本沒有給過我《新月96》的設計方案!”
法警立即上前,責令他坐下,保持安靜。
法官不動聲色,問桑林︰“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所說的都是真實的嗎?”
桑林答︰“有。”
法官說︰“請出示證據。”
桑林從衣袋里掏出一份材料︰“這就是我向李維思提供的設計方案。交給李維思後,過了10多天,我曾經在李維思的辦公桌上見到過這份方案。方案上已被劃了很多線,旁邊還有一段批注︰‘這些地方很關鍵,是新月的特色。它們這些功能,我們也必須有。’我認得出來,這是李維思的筆跡。當時我留了個心眼,悄悄把方案拿出來復印了一份。”說罷,桑林把材料遞給了法官。
法官沖李維思揚了揚方案︰“你見過這份東西嗎?”
李維思窘迫地低下了頭。
法官又問︰“這是不是你的筆跡?”
李維思知道無法抵賴,只好點了點頭,訥訥地說︰“是。”頓了一下,他突然又提高嗓音大聲說︰“審判長,桑林確實給過我一份材料,但這是他主動給我們的,並不是我向他索要的。他出賣新月電腦公司的商業機密,用來換取cat公司的優厚待遇。他欺騙了新月,也欺騙了我們,我們也是受害者。該受懲罰的是他!”
人們似乎受到了提醒,紛紛向桑林投來質疑的目光。
法官問︰“桑林,你向他們提供材料,是主動的嗎?”
桑林說︰“不是主動的,我受到了欺騙和利誘。發現《辦公96》抄襲《新月96》的情況後,我預感到將來很可能會出事。為了留下點證據,我悄悄買了一只微型錄音機,放在口袋里,每次李維思找我,我都偷偷按下錄音鍵,錄下我們的談話。”他掏出那只微型錄音機和磁帶,遞給法官。
法官當場放了錄音,放了一遍,又放第二遍,並用擴音器擴放出來。法庭里又是一片驚嘆,李維思則垂下頭不出聲了。
cat那位牛律師也有些尷尬。但她反應很快,起身說︰“審判長,我想問證人幾個問題。”見法官準許,她便轉向桑林,冷冷道︰“請問,你在新月電腦公司的時候,是不是《新月96》的主要開發者?”
桑林道︰“是。”
“你提供給cat中國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不是你自己寫的?是不是你自己的勞動成果?”
“是,當時《新月96》還沒有開發完,別人寫的程序我不知道。”
“《辦公96》的程序與《新月96》的程序,相同部分,構成爭議的部分,是不是你編寫的?”
“是。”
“除你之外,《辦公96》中有沒有使用別的非cat員工的作品?”
“好像沒有。”
牛律師加重語氣︰“不要含含糊糊,要明確回答︰有,還是沒有?”
“沒有。”
牛律師環視眾人,一瞬間亢奮起來,“審判長,桑林確實是給過cat中國一些《新月96》的程序,這一事實已經調查清楚。但這些程序是桑林自己的作品。《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對作品享有著作權,可以處置自己的作品。他把自己的作品交給cat中國,是在行使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桑林是cat員工,cat使用自己員工的作品,也是無可非議的。何況cat也不是白白使用,而是支付了相應的報酬,給了他工作,給了他住房。所以關于這部分程序,使用上是不應該有糾紛的,即使有糾紛,也是cat中國與其員工桑林之間的糾紛,是cat中國內部的事,與新月電腦公司毫無關系,根本不存在cat侵犯新月權益的問題。新月公司指責cat公司侵權,完全是無稽之談,亂扣帽子,這種說法根本不能成立!相反,新月電腦公司不問是非,胡亂指責,給cat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新月要對這種傷害負責!”
法庭的氣氛又急轉直下,人們知道,既然被指控“抄襲”的程序是桑林自己的作品,而桑林又已成為cat員工,新月似乎也就沒有資格指控cat,一審判決也就不可能翻案了。原本以為新月有可能勝訴的人,剎時間沉靜下來,感到惶惑。
白浪和章若平相互對視一眼,心也揪緊了。
這時,為新月辯護的黃律師也站起來︰“審判長,我也想問證人幾個問題。”獲得準許後,她便轉向桑林︰“請問證人,你在加入cat公司之前,是不是新月的員工?”
桑林道︰“是。”
“你是不是拿著新月的工資?”
“是。”
“你參加開發《新月96》,是不是執行公司布置給你的任務?而你作為公司的一員,必須服從公司的安排?”
“對。”
“你編寫程序時,是不是在公司編的。”
“是在公司,即使晚上加班,也是在公司。”
“編程過程中,你使用的是不是公司的設備?”
“對,為了保證軟件開發順利進行,公司特地購買了幾台最新配置的奔騰Ⅱ代電腦,我使用其中的一台。”
“我的問題問完了,請你坐下。”黃律師接著轉向審判台,“審判長,《著作權法》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也規定︰公民在單位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如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即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或者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則該軟件的著作權屬于該單位。”
黃律師頓了一下,底氣十足︰“桑林的情況符合上述規定,他所編寫的程序,毫無疑問是職務作品,這些作品的著作權歸新月電腦公司所有。既然如此,他無權擅自把這些程序轉交給第三方;同時,cat公司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這些程序,並移植到《辦公96》中去,牟取商業利益,也是違法的,是完完全全的侵權行為,必須承擔侵權後果!”
法庭里一陣靜寂,接著響起了熱烈的掌聲。(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