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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強一臉的惱羞成怒,指著林海氣呼呼地正要說話,一邊民警過來了,敲了敲桌子,不耐煩地說著︰“你們這是干什麼,這里是派出所,想打架出去打完再回來繼續?”
張明強連忙換上滿臉的笑容︰“抱歉,民警同志,這不是你也看到了,他們公然地在威脅我,這里是派出所,他們就敢這麼的囂張,我擔心,他們回頭還會干出更多更過分的事情,搞不好要對我進行報復,民警同志,你們可一定要保證我的安全啊。”
這話顯然是顛倒黑白,不過,從這樣一個人口中說出什麼話也都不稀奇。民警擺擺手說道︰“行了,知道了,先各自到審訊室把事情弄清楚,然後我們自然會給你們個交代。”
雙方各自請的律師這時候也都趕來了,兩邊分開進行審訊,林海他們自然是不能進去,但是律師可以跟民警去進行溝通去了解情況然後傳遞信息。
整個審訊過程其實並沒有多長的時間,因為事情很簡單,很容易就能夠搞清楚。但是,兩邊的說法並不一致甚至于可以說是完全的相反。
張明強這邊一口咬定,他出于對保鏢的信任,從來沒有懷疑過,平時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也基本上都是到哪里都帶著,包括一些生意上的事情,雖然說保鏢不可能去參與,但是至少也都是能夠了解的。
然後,這個保鏢也就是袁行立,就這麼知道了他的一些商業上的機密信息,然後很快他就發現了他的競爭對手公司對于這些情況似乎是了如指掌,他就開始懷疑是信息泄露。然後經過一番調查,最終發現是這個袁行立把信息給出賣了。
張明強這邊不光是嘴上說說,還拿出了實實在在的證據,也就是他在網上發布的袁行立跟他的競爭對手公司之間交易的信息的手機,他也都給帶來了,而且,當時是在公司里頭他的辦公室里,直接當著好幾個人的面從袁行立身上搜出來的,包括他辦公室的監控也拍下了這一幕。
“民警同志,你們要是不相信,我可以挨個打電話給當時在場的人員,還可以現在立馬去調監控給你們看,證明我說的沒有假。”張明強信誓旦旦地說著。
而且,最為關鍵的一點是,袁行立跟對方聯系的手機號還有微信號,都是用他自己的身份證號辦理和注冊的,這也就更加證明了一切都是袁行立干的。
但是袁行立這邊給出的則是截然想法的解釋︰他說那個手機的確是從他身上找到的,但並不是他的,而是一個來張明強公司的客人留下的,當時那個客人說是來找張明強的,張明強一直在忙沒有時間接待。
隨後是那個客人提出來要去洗手間,張明強就讓他帶著客人過去,隨後客人匆匆忙忙地出來說有急事,就連忙離開。但是手機卻落在了洗手台上。
袁行立因為擔心手機被別人撿走,所以就給收了起來,回頭跟張明強一說,張明強卻說自己根本不認識那個人,也懶得過問這種事情,要是誰丟了手機肯定會回來找。
袁行立當時雖然覺得疑惑,但是也並沒有多想,畢竟張明強是個生意人,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來找他的人很多,有他認識的也很正常。但是這個手機他顯然是不能丟,萬一人家再回來找,所以袁行立就給收了起來。
再就是緊跟著張明強忽然間翻臉,喊了幾個人到辦公室,把門一關就說是公司的信息情況泄漏,而且已經查出來是他干的,隨即就是搜他的身,直接從他身上拿出了那部手機。
因為手機本身是帶有指紋密碼的,結果,張明強當場直接用袁行立的指紋去試,還真的打開了手機,最終就是在手機里發現了那些信息。
再然後的事情袁行立就不太清楚了,因為張明強叫了公司的保安過來把他給控制住了,這些保安當然不是袁行立的對手,只不過,袁行立一直沒有還手,一個是因為張明強是他的雇主他說什麼都不可能還手。再就是他也意識到事情不對,這一切的一切,都只能是張明強布下的局,如果他這時候反抗或者強行離開,那最後的結果肯定會鬧得更加嚴重。
所以,袁行立選擇了束手就縛,也就無可避免地被張明強的人狠狠打了一頓。
按照袁行立的說法,他所知道的手機的情況就是這麼一回事,那個手機根本就不是他的,至于說為什麼他的指紋能夠打開手機,因為他那個時候奉命到張家做保鏢,張明強家里的門還有公司進出都是用指紋識別,所以他剛一來到的時候張明強就安排人給他在這些系統都錄入了指紋,手機上的指紋密碼鎖,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
還有手機卡和微信號也都是一個道理,袁行立說的很強出︰“如果我真的有打算這麼做,那至少會去做一些隱藏,不可能說留下這麼明顯的把柄被人抓。至少這個手機號我不會用我自己的身份信息,也不可能說把手機留在身上。”
作為保鏢的身份,同樣是張明強的雇員,所以張明強這邊掌握著他的一切身份信息,要想用這些信息去搞手機號微信號這些,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但是正是這些輕而易舉的事情,給林海他們帶來的卻不是一般的麻煩。袁行立解釋的這些他們當然相信,但是問題是別人會信嗎。
因為事情已經很清楚,這顯然是張明強從一開始就預謀好的,包括這個所謂的客人也是張明強找來的,手機還有信息更是從一開始就準備好的,就為了給袁行立下這麼一個套子,所以一切都是找不出來破綻。
而袁行立本人則完全不可能想到這些,畢竟他只想到自己保鏢的職責,並沒有想到這個所謂的雇主會陷害自己,所以從頭到尾,袁行立都是出于沒有防備的一個狀態,最終也就成了這個結果。
律師說完這個情況以後,皺著眉頭嘆了口氣,幾個人也都陷入了沉思。
如果按照袁行立說的,那一切都解釋得通,而且,他們都知道,這個事情說簡單其實確實非常的簡單,但是問題就在于,袁行立說的都沒有任何的證據,包括那個人是來找張明強的,手機也是那個人落在洗手台的,因為那個位置根本就沒有攝像頭,這恐怕也是張明強和他背後的人策劃的時候就考慮進去的。
至于說手機指紋鎖之類的,听起來就更像是袁行立的推測,沒有任何的證據。但是張明強這邊拿出來的,都是實實在在的證據,包括手機卡和微信號這些的注冊人信息,指紋鎖,還有當天辦公室的人以及監控錄像這些的。而袁行立這邊除了他自己所說的這些,半點證據都沒有。
他可以說這些都是張明強利用他的信息去弄的,但是問題是他沒有半點證據能夠證明自己說的是真的,那這到頭來就不是真的,畢竟警方辦案是要看事實講證據的,而不是靠听人說故事,再說,張明強那一套也完全合情合理挑不出毛病。
律師也有些為難︰“現在問題就是這樣,我站在跟大家相同的立場上,也是確定袁行立沒有問題,包括他說的這一切都是真的,但問題是我們拿不出證據來。”
“而法律面前是最講證據的。現在的情況說實話對于袁行立來說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