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小兵之霸途

第七百七十六章 各法制定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一級煙槍王 本章︰第七百七十六章 各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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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易盡可能的把一些問題考慮得全面一些,以免將來出現了問題之後才再補充。

    所以,這些拿出來跟眾臣討論商議並且制定及正式頒布實施的法律條令有很多。

    大漢基本國法,有一定的增減修改。然後,衍生出種種的法令。

    當然,大多都是劉易根據後世的法律條文提出來,讓眾臣去討論,然後制定的。可以說,相當的全面。

    比如將大漢的法律,分成憲法類、刑法類、民法類、行政法類、反腐倡廉、環保、勞動、教育、經濟、醫藥、海洋法等等,甚至,劉易連知識產權、文物保護及宗教法規類的法令都提出來了。

    類類種種,若當真的要劉易一條條的法案跟眾臣一起來商討制定的話,恐怕一兩個月甚至一兩年怕都難以跟眾臣商討得來。還好,劉易一直就不停的抄錄出一些法案,早早就交給了陳群來思考研究,並且,拿到內閣去讓一眾內閣成員討論。還有如戲志才、賈詡、郭嘉等等,他們都曾參與閱讀及討論過那些法律。

    照搬後世的肯定是不行的,許多根本就不符合現在大漢的國情。實在是沒有必要拿出來的後世的一些法律,劉易也不會隨便拿出來。能拿出來的,全都是一些適合的或者是借得借鑒的,又或者是,將來有可能會用得到的法律。

    原本的一些維護大漢國家主權等等的基本國法劉易就不再參與討論了,稍為修改增減一些地方,就可以完整的發布執行。

    劉易現在要正式制定婚姻法、勞動法、教育法、海洋法等等的法律。

    婚姻法方面,自然不可能如後世的那般,實行一夫一妻的制度,沒有辦法,劉易本身有著那麼多的女人,怎麼可能會搬起石頭來砸自己的腳呢?當然了,這家伙也是打心底里認為後世的那個制度,是不怎麼樣的。

    不過。這當中也考慮到了太多太多的問題,也將一些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列進了婚姻法當中,以此來保護女性。

    劉易與眾臣商議決定之後,都認為。大漢所有男女,在正式成親之前,都必須要到官府去登記報備,由官府頌發一個文書,承認他們是合乎大漢國法的真正夫妻。如此才會受到大漢婚姻法的保護。

    首先,大漢不禁止一夫多妻,但絕對禁止一妻多夫。因此也引申出,嚴禁大漢貴族之間互賜歌姬或交換女人行為。這種在貴族之間的不良風氣,絕對要禁止,這也是體現出對女人的尊重。但是,婚姻法有規定,有提倡,有建議,大漢子民。最好還是一夫一妻的家庭結構,若是一夫一妻的家庭,官府有一定的經濟困難補助,當然,這當中也是會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並非哪一對夫妻都可以向官府申領。起碼,夫妻在一起都沒有生活有十年的時間,是不能申領的。申領之後,每隔十年還可以申領一次。

    然後,婚姻法中規定。一夫多妻當中,其妻盡皆是平妻,不再有妾、婢之分。只分入室先後不分大小,每一位妻子。都享有相同的權利,也同時有著相同的責任及義務。數量方面,半硬性規定,一般不許娶妻超過七個。若是娶妻超過七個的話,官府便有權利對其男家進行經濟審核,以及其家對子女的教養情況以及對其老一輩老人的撫養情況。如果此男子根本就沒有那個經濟實力組建那麼多妻子一起的家庭。不堪負重的話,那就不允許的,假若,連其子女的教養都不善,父母家老都難以很好的供養的話,那事情就大條了。

    最嚴重的,官府會直接托管其家,將其男子充作勞役,其眾妻,可根據她們自己的意願,如果當中的確有某位妻子,不願意再與那男子在一起的,可分得一部份家財,離開其男子,同時解除婚姻關系。願留下來的,應該就是對那男子有著真情實意的,可以讓其留下繼續維持家庭生計。此男子,作勞役是有工錢的,但其工錢,會通過官府,直接送到其家中妻子,而他最少得要做足三年勞役,方可以返家。

    這個,也是劉易跟眾臣一起討論過後,認為如此可以更好的克制懲治那些自身沒有能力,卻又貪花好色之徒。亦可以讓天下子民在娶多個妻子的時候,要先考慮好所要承擔的家庭責任及義務。

    有能力的,不是不準你娶,你娶回家去,就得要處理好自己的家庭關系。沒能力處理好,那也得要承受多娶妻的懲治後果。

    還有,在娶多位妻子之前,也得要好好的考慮一下,婚姻法的另一個硬性規定。因為女人方面,也可以單方面向官府提出離開其男子要求離婚的。當然,要看誰有過錯的問題,但不管如何,最少其夫妻婚後所產生的家財,得要根據其家庭成員平分,分出一份給要求離婚的妻子。

    其實還有許多的案例,劉易都在婚姻法當中提到,並且提出了一些硬性的規定。比如,婚娶的時候嚴禁附送陪嫁丫頭,甚至,嚴禁收養童養媳等等。

    還有,今後大漢子民男女之間的婚姻,雖然不反對包辦婚姻,但是也有明確規定,婚姻要根據男女之間的意願,哪怕是包辦婚姻也好,也得要人家兩口子點頭同意。否則,官府不會承認其婚姻的合法性。

    至于陪嫁丫頭什麼的,這個就很好理解了,因為哪怕是現在大漢一統,許多新的法規已經頒布實施,如洛陽京城,一早就實施了大漢子民公民法,每一個大漢子民,都屬于一個有人生自由權利的個體,每一個大漢百姓,都可以到官府登記造冊,擁有一個屬于其獨立的身份。可是,許多原本就是那些大戶人家、一些世族世家的下人侍女等等。他們,是賣身給了那些世族豪門的,有些可能已經有十多年甚至數十年之久。他們雖然是奴籍,但是,卻對主家忠誠,不願到官府都領取新的子民身份的。這樣的人大有人在。畢竟,有些人他們的確是感恩于主家,所以。不願脫離主家自己獨立出去的。所以,劉易立此條法規,就是為了保護這一類人。實際上,這一類人。他們其實是完全可以申報了獨立戶籍,再以為其主家打工的形式為其主家服務的。但他們不願意如此,官府也不能強逼他們不是?

    其實,根據調查研究,一個男人。娶七個妻子根本上已經是極限了。再多的話,肯定就會忙不過來了。原本,婚姻法當中,就打算規定,一個男人,有能力的話,最多就只可以娶七個妻子的,但是因為劉易的情況擺在那里,所以,就不好太過強行執行這樣的法規。只是提倡建議,然後制定出諸多的限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整部婚姻法,看似處處都為了女性著想,處處都是在維護女性。但其實不然,因為劉易不可能在現在的時候提出男女平等的規定。盡管劉易有意識這樣去做,很想將所有的大漢女人都解放出來,但是,劉易知道。國情上不允許劉易這樣做的。弄出這部婚姻法,就算是內閣的一些閣老成員,都有些抗拒,不能理解。要不是劉易在他們當中有著絕對的權威。想要推行這部婚姻法怕還真的不容易。

    在大漢的女子,還沒有完全擺脫思想及其經濟上對男人的依賴,還沒能真正的能夠扛起半壁江山的時候,那是休想得到真正的男女平等。何況,這個世上,哪怕是後現代。也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平等。所謂的平等,是建立在能力及貢獻上來說的。如果一個完全是靠依賴自己的丈夫而生存的女人,對家庭沒有哪怕一點貢獻的女人,她又憑什麼能獲得別人對她的尊重及平等的對待?

    所以,大漢頒發實施的婚姻法,看似是保護女性,讓她們獲得了一定的權利及保護。但是,卻也等于是給大漢的女人定了性,她們始終都是在男人主導的社會當中處于一個附從的地位。同時,也鞭策著大漢的女人,要想獲得一定的社會地位,還得要她們自己去爭取,去努力。

    因為有了這樣的婚姻法,如果她們還不能萌芽爭取平等社會自由及地位的思想,那麼劉易就算是做再多也沒有用。

    另外,也著重說一下勞動法以及財產法。

    對于現在的大漢國情來說,勞動法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以現在的大漢國情來說,是沒有失業可說的。只要有手有腳,就得要勞動。因為,相對于後世來說,現在的大漢人口實在是太少了,整個大漢都算得上是處于一個地廣人稀的情況。現在新的大漢,打破了大漢土地被那些地方土豪,被那些世族豪門所壟斷土地情況。無數的田地,等著大漢百姓去開懇耕種。所以,大漢的勞動法規定,只要是大漢子民,都得要勞動。而這個勞動,也分為體力勞動及腦力勞動。另外,還細分有經營類的勞動。

    反正,一般的百姓,就得要耕作,不能閑著。之前也提到過,在洛陽沒有流浪漢,如果有,早就被抓去做勞役了。而一般的地方土豪及世族豪門的人,哪怕是他們的家主,也都要勞動。只不過,他們的勞動,是腦力勞動,可能是經營著什麼的生意,可能是主持著一個若大的大家庭的生計,這個也是在勞動。

    這里,說到勞動法,其實也就牽涉到了土地法。按理說,大漢朝廷,將所有的土地都收歸國有,肯定會遭受到那些世族豪門的群起反對的。但是,為何他們都能接受得了這樣的土地法呢?那就是再牽涉到了商業法的關系。那些世族豪門能夠將他們的土地拿出來讓大漢朝廷來分配給一般的百姓,是因為大漢朝廷也重商業的關系,並且,由朝廷官方做出了例子,讓那些世族豪門都看到了其中的利潤。讓他們明白到,與其死守著土地不放,與新漢朝作對,還不如讓出土地,然後跟大漢朝廷官方合作,發展工商業,如此,讓他們的家族所獲得的財富更加的豐碩。

    不過,這樣一來,不可避免的會在不久的將來,大漢將會出現許多富可敵國的世家商家。那又將要如何限制這些世家商家對大漢朝廷的影響呢?

    這個,就有財產法。劉易很無恥的規定,國家給予了大漢子民一切,所有大漢子民,只是擁有使用權,他們所產生的財富,都在這個大漢國家範疇之內。當國家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征用,包括了田地及他們的財產。雖然,也有明確規定,大漢朝廷,不能與任何的藉口去侵佔大漢子民的私有財產,但是,他們的財產得要向官府報備。所謂國家有需要的時候,是指大漢出現什麼的天災**的時候,他們就得要先為國家的繁榮穩定著想,募捐一部份錢財來振災。這個,是他們的責任與義務。維持大漢的繁榮穩定,並非僅僅只是大漢朝廷的責任與義務,而是每一個大漢子民應該擔當的責任與義務。

    另外,財產法規定,大漢任何家庭,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有權繼承其家財產,由其家主分配給後人家財的份額,但如果家主沒有遺令,那麼,將會由其直系親屬鈞分,另外,為其家作出貢獻的旁系親屬,也應得其一定的分額,可由官府監督下處置。

    有這個規定,其實就是隱性的對那些世族豪門進行克制分裂。一般的世族豪門,肯定是多子多孫的,他們哪怕掙下了無數家財,經過這樣一分割,肯定就分薄了,其家勢自然也就減弱了,對大漢的影響,肯定就不會太大。另外,並非所有世族豪門的子弟都具有真才實學,人人都能干的。百萬家財,也總會有被一些不肖子弟揮霍一空的時候。

    世家,或者會千年傳承,但是其家勢是不可能長盛的。只要大漢朝廷能夠牢牢的掌握著軍政大權,就不怕那些世族豪門翻得了天。何況,暫時來說,大多能夠產生巨大利益的工商業,還是掌握在朝廷當中,這就等于是掌握著那些世家豪門的命脈。所以,劉易也不會擔心產生富可敵國的世家及商家。(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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