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意的情感

第858章.房 子(四)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紀實 本章︰第858章.房 子(四)

    房子(短篇小說)張寶同 2018.6.30

    就在她為此事傷心煩惱時,有人又來替那位段長的公子當說客。在同學們的勸說和鼓動下,她的心里亂得更厲害了。幾經考慮,她決定要和我離婚。可是,父母堅決不同意她離婚,說我忠厚老實,沒有什麼不好的。她一時沒辦法離,就一直跟我在拖著。

    我這人實際上不屬于那種居家過日子的現實主義者,而是一種生活在文學中和想像中的理想主義者。我從來不注重每天要住在哪里,要吃什麼好飯好菜,只要讓我能安安靜靜地呆在一個地方寫作,我就會感到舒心自在。盡管我是個理想主義者,但我不會責怪別人的世俗和追求,前題是你不要影響我傷害我。可于鳳娟明明知道我家在外地,沒有房子沒有家產,如果她決計要找個有房子的男人,就不該來找我,更不該跟我談戀愛和結婚。否則,我就可以跟那位姓嚴的姑娘結婚,她家的房子光是在市中心就有三套,還不由我們隨便住?

    知道這事之後,我堅決地提出離婚。此時我們已經分居兩年多了,孩子也都有兩歲多了。我不想再等她了,我深切地感受到跟一位不愛你的女人在一起生活該是一件多少痛苦和羞辱的事。因為害怕丟人,我一直把我們鬧離婚的事瞞著,沒對任何人透露。可是,學校里的一位女教師不知怎麼知道了我要離婚的事,就把她的妹妹介紹給我。

    她的妹妹是去年離的婚,原因是老公在單位負責多種經營,手里有些職權,跟別的女人有了私情,讓她知道後,就跟老公離了婚,三歲的女孩由她撫養,老公一次性支付了五萬元的撫養費。因為我和于鳳娟還沒有離婚,所以,我還不想過早地跟別的女人談婚事。不管咋說我還是個非常傳統和正派的男人。可是,那位女老師卻把妹妹帶到了學校跟我見了面。

    那女人叫崔秀玲,比于鳳娟還年輕漂亮,是報話大樓的話務員,氣質也比于鳳娟高貴文雅,因為人家本身就出生在富貴人家,父親是供電局的局長。這讓她很有種富貴人家大小姐的氣質和風範。也許人家是出自于大干部家庭,對房子和錢財都不放在眼里,一開口就跟我講理想講文學講追求講境界,一點都沒有城市小市民的那種世俗和習氣。這在女人當中是極少見的。談論這些剛好是我的長項和優勢。所以,我們一下子談了兩三個小時,大有相見恨晚和相知恨晚的感覺。離開時,她一定要拜我為師,要跟著我學寫作,說有空了還會再來拜訪我。

    我覺得這女人很討人喜歡,要是能和這種人在一起生活,那將是我一生的幸運。可不,平生知心者,屈指能幾人?人生在世能得一知已足矣!但我還是對那位女老師說我現在還沒有離婚,和她妹妹的事只能等到我和于鳳娟離婚後再說。她說那是當然,但兩人先見上一面也不為過。

    兩年來的分居生活讓我懊喪孤獨,苦不堪言,所以,我急切地希望結束這種生活。雖然她父母強烈地反對,但我們背著她的父母,經過兩三次協商,很快就達成了協議。因為我們沒有什麼財產,而她唯一的要求就是孩子必須歸她,但孩子的供養不用我管。因為離婚的責任和原因在她一邊,她願意為此做出犧牲和補償。我本身就不會帶孩子,工作之余還要寫作,所以,我當即就在協議書上簽了字。第二天一早就去了民政局辦了離婚。

    辦完離婚,我真有種拔開烏雲見晴日的感覺,覺得陽光是那樣地明,天地是那樣地寬,空氣是那樣地清新。我當即給崔秀玲打電話,說我們辦過了離婚。她高興地說太好了,要請我去她家吃飯。于是,我就買了些水果去了她家。她家住在離西華門不遠的一個住宅區里,屋子是兩室一廳,收拾得干干淨淨。拉開窗簾,亮光進到屋里,讓人的心里感到格外地敞亮。

    為了請我吃飯,她請了假,孩子因為是讓母親帶著,不在家。她把自己打扮得很漂亮,穿著一件淡黃色的連衣裙,不胖不瘦的身材十分地好看,特別是她的腰間很細,讓人想起古時美人那縴細的小蠻腰。我忍不住大著膽子摟住她的腰,夸她的身材真是好看。她笑我怎麼就像是古時煙花柳巷中的風流才子。我們談笑風生,仿佛已經認識了很久似的。我毫不掩飾我愛美人的性情,這讓她感到我是真心地在愛著她。

    我在她家呆到很晚,因為第二天還要上班,所以,我要回學校。可是,她拉著我的手久久不放,讓我不忍離開,于是,我夜里就她家里住下了。我已經兩年沒跟女人在一起了,她也有很久沒跟男人在一起了,所以,我們在一起說著鬧著,幾乎整夜都沒怎麼睡覺。

    我就奇怪我們兩人幾乎沒有戀愛就粘在了一起,一天不見就非常地想念,就跟我第一次見到于鳳娟一樣。但是,我們還沒有結婚,所以,我不能老是住在她家,因為白天我要教學,晚上還要寫作。她幾乎每天都給我打電話,要麼問候幾句,要麼就要我去她家吃飯。我就給自己規定每周三晚上和周六晚上去她家。每到這兩天,她就把三歲的女兒放在她媽家里。

    這種情人般的生活過了大半年,她開始正式地向我提出要結婚。可我對結婚並不著急,如果這種情人般的日子能永遠地持續下去,我可以一輩子都不結婚。因為經歷了與于鳳娟的婚姻變故,我深信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而對男人來說,真正需要的是女人,而不是婚姻。我和于鳳娟在一起時,也沒想到要急著結婚,那時我才25歲,而她已經27歲了,她父母覺得女兒的年齡已經大了,催著我們趕緊結婚。所以,我就一切听著他們家的安排。(m.101nov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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